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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治理與人民政協
三、 切實推進人民政協的改革創新。要承擔起人民政協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承擔的雙重使命,就要下大氣力思考和研究一下人民政協自身的改革創新問題。
首先,在人民政協的改革創新中,要堅持人民政協的寶貴經驗和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其次,在人民政協的改革創新中,重點是創新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制度。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人民政協要努力推進“三方面創新”即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工作創新。重點是制度創新,即要把理論創新和工作創新都聚焦于制度創新上來。在制度創新時還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要求:“協商就要真協商,真協商就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來決定和調整我們的決策和工作,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使我們的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再次,在人民政協的改革創新中,要堅持以政協委員為主體辦好政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政協委員社會知名度大、關注度高,一言一行都具有影響力和示范性。希望廣大政協委員珍惜自身榮譽,恪守憲法法律,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錘煉道德品行,改進工作作風,切實發揮在本職工作中的帶頭作用、界別群眾中的代表作用,不負重托,不辱使命。”人民政協的改革創新還必須積極爭取黨委的重視、支持和領導。我們相信,通過人民政協的改革創新,進一步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一定能夠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譜寫人民政協的新篇章。
(作者系中央黨校原副校長,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
人民政協在國家治理中大有可為
陳家剛
人民政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事業中,應當而且完全可以大有作為。
首先,進一步解放思想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先決條件,人民政協要進一步解放思想。以負責的精神和務實的態度,以高超的智慧和真正的勇氣,堅持把人民政協事業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放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部署和推進。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精神,超越既有的經驗,打破固化的藩籬,以積極有為、開拓創新的精神,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切實履行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積極主動探索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現形式和路徑。
其次,積極貫徹和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人民政協要發揮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中的作用,從客觀上需要在憲法法律中進一步明確和完善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職能,實現政協“依章程履行職能”向“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轉型,為人民政協積極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第三,以協商民主為抓手,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在我國的政治生活中,形成了多種多樣的協商民主形式,初步形成了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協商民主是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特有形式,形成了獨特的經驗,“協商民主深深嵌入了我國民主政治的全過程。”人民政協應當積極發揮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一方面要積極主動推動政協自身的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圍繞政治協商、民主協商,以及具體的提案協商、界別協商、專題協商、對口協商和雙周協商座談會等,完善和加強制度建設;另一方面,要積極參與其他各種渠道的協商過程,如立法協商、行政協商、基層協商等等。
第四,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存量資源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存量民主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自近代以來中華民族在追求民族獨立、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的過程逐步形成的民主政治觀念和文化;二是自推翻統治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政治體制之后經過逐步探索最終建立起來民主共和政治制度;三是基于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價值觀念和民主政治制度的民主實踐所長期形成的成就和經驗。當代中國這種以憲法法律為基礎的政治體制架構,是國家治理最為根本的存量和現實基礎。要將充分利用“存量”與積極發展“增量”有機結合起來,既要發展利用人民政協的平臺推進協商民主,也要參與其他領域的各種協商民主實踐。一方面要梳理清“存量”,例如政治協商、提案協商、專題協商、界別協商、對口協商、雙周協商座談會等制度,并在實踐中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另一方面,要積極推進諸如“社會協商對話”、“民主懇談”和“社區議事”等創新實踐,及時總結好做法好經驗并上升為制度規范。
(作者系中央編譯局世界發展戰略研究部副主任)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人民政協 協商 治理 國家 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