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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治理與人民政協
扎實搞好政治協商,推動發展協商民主
政協廣州市委員會
聯系廣州政協近年來的工作實踐,我們體會,只有認真履行好政治協商職能,才能更好發揮人民政協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一、 構建制度化政治協商平臺,切實保障政治協商取得實效。市委于2012年底正式頒發實施《政治協商規程》,明確規定了政治協商的原則、基本方式、主要內容與主要形式及主要程序,同時,配套建立了由黨委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的政治協商責任制。還建立健全了年度政治協商議題產生的工作機制。為提高政治協商實效性,我們不斷改進履行政治協商職能的工作,形成了政協各種協商會議、各種協商形式交集互補的廣泛多層立體化協商格局,真正形成黨政領導與政協委員民主協商的規范化互動平臺,使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辦理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意見有了新的運行保障機制。
二、 構建協商民主新載體,更好發揮人民政協重要渠道作用。著眼于打造“協商”和“辦理”一體化的提案辦理協商體系,構建了從提案醞釀、提出、辦結、跟進等同黨政有關部門“五共同”的工作機制。以培育重點提案為載體全方位打造對口協商體系,構建了集提案辦理協商、專題協商、界別協商等于一體的對口協商新常態。圍繞培育界別精品提案打造界別協商體系,構建了集專委會、界別小組、參加單位活動與界別提案、界別座談會于一體的界別協商新機制。立足于打造聯合式的專題協商體系,構建了全市政協系統都能充分參與的專題調研、專題視察、專題議政的工作機制。市政協專題協商由某一專委會“單兵種”作戰,演變為政協各種力量參與的“大兵團”出擊。
三、 構建全方位協商格局,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構建政協全方位協商格局,必須堅持發揮人民政協在發展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在現有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專題協商、界別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和基層民主協商的一體化建設,打造一個能夠互為對接、互為補充、相輔相成的立體化人民政協協商平臺。構建政協全方位協商格局,必須堅持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和政協的人民屬性。以“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為載體,堅持“既要有序,更要擴大;在擴大中有序,在有序中擴大”的原則,積極探索基層協商的可行路子,大力推動政協履職向委員延伸、界別延伸、街鎮延伸、社團延伸、群眾延伸,不斷拓寬和暢通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渠道。不斷擴大群眾參與政協履職的范圍和力度,使人民政協這一協商平臺成為名副其實的各界群眾廣泛商量、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的舞臺。
準確理解政協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
陳惠豐
準確理解、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作用,是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講話中對政協提出的重要任務,是當前政協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形勢創新發展必須首先回答的課題。
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形勢下政協工作的第一條要求,就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和特點”,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這一制度是在中國的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人民政協就是適合中國國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強調發展協商民主,在人民內部各方面進行廣泛商量,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才具有深厚基礎。因此,“人民政協要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堅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推進人民政協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工作創新。”
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總書記在關于“堅持發揮人民政協在發展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的要求中,明確提出,政協“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的全過程”。這對進一步明確政協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這一論斷至少有三層含義需要把握:第一層,它是指在我國選舉和協商廣泛地存在于社會各個領域、各個層次,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中都有協商。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的主要是選舉民主,民族區域和基層地方實行的主要是自治民主,只有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實行的主要是協商民主,政協則是實行這一制度的專門機構;第二層,它是指在我國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的組織體系中,中國共產黨黨委是領導機構,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立法機關,政府是行政機關,法院、檢察院是司法機關,在黨和國家機關中都有一些協商民主的工作,但它們還有許多其他工作。只有政協是統戰組織,是專門聽取各黨派團體和各界代表人士意見建議的協商機構;第三層,從政協內部看,它還指協商民主貫穿于政協履行職能的全過程,政協的整個工作,不僅是政治協商,包括民主監督、參政議政,都要通過提出意見建議、進行協商討論來開展,因此都具有協商的特點。
總書記提出政協是專門的協商機構,符合政協的歷史發展實際和現實工作需要,使政協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有利于把政協工作納入中國共產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和國家工作總體布局,進一步明確政協在國家政治體制中的地位,規范人民政協與我國政治體制各個部分的關系,更加完整準確地體現我國政治體制的特點和政協在其中的獨特作用。
(作者系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駐會副主任、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國家治理新理念下的人民政協
李昌鑒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這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理論的重大成果,也是一個全新的政治理念。人民政協如何去參與和推進實現全面改革總目標?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任務。
一、 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既要用好權力機關,又要用好非權力機關。國內外研究認為,權力有硬權力、軟權力,前者具有強制力,后者具有影響力,同樣能對國家事務乃至社會管理發揮作用和產生影響。人民政協作為我們國家的非權力機關設立和運作已經65年了,這是毛澤東等開國元勛對建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一大發明”、“一大創造”,也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大貢獻”。在一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的經濟文化落后、發展又很不平衡的中國建設社會主義,在國家政治制度設計上,既要有決策機關(人大),還要有協商機關(政協)。這種制度設計完全是從中國現實考慮的,完全符合中國的國情和國家長遠發展的需要。這種“制度安排”體現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精神。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的今天,人民政協這樣的非權力機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二、 推進依法治國,既要完善“硬法”,又要重視“軟法”。現代化的國家治理是法治的治理。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正是為了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1954年全國人大召開、政協代行人大職權的任務完成后,人民政協開始步入了以軟法為主、硬法為輔的法治之路,軟法之治將成為今后人民政協運作的基本遵循。在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過程中,國家要確認軟法的地位并把它提到與硬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努力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軟硬法混合治理之路。
三、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既要搞好選舉民主,又要搞好協商民主。民主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本質特征,是區別于傳統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所在。因此,現代的國家治理也稱之為民主治理。我們黨在總結人民民主實踐基礎上,明確提出:“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在中國,這兩種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人民政協作為我國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機構,要堅持緊扣改革發展獻計出力,以實現國家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要把人民政協辦成廣大人民群眾有序政治參與的有效平臺,以推動社會進步和團結穩定,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發揮獨特的作用。
四、 確保公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既要有強制性的剛性監督和制約,又要有非強制性的柔性監督和制約。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涉及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領域。解決這一重大難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加強對公權力的制約與監督。我們除了大力強化強制性的監督之外,必須大力推行各種非強制性的監督,最廣泛、最充分地發動人民監督自己的政府,監督公權力的行使。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具有一定權威性的政治監督,應當利用人民政協這一監督平臺,把監督融入政協履行職能的全部內容和整個過程,充分發揮各黨派、各界別團體對黨政領導機關重大事項和國家公務人員的監督,真正把對公權力的監督作為人民政協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
總之,剛柔相濟、軟硬兼施、寬猛交用,不僅是中華傳統文化的一個精髓和特征,也是當今國家治理的重要方略,人民政協對此負有獨特使命。
(作者系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
人民政協在國家治理體系建構中的雙重使命
李君如
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的專門協商機構,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應該承擔起為國家治理建言資政和通過完善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使自己成為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重要組成部分這樣的雙重使命。
一、 建言資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政協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的第一重使命,是發揮人民政協人才薈萃的優勢,為實現這一改革總目標建言獻策。改革開放以來,人民政協的地位越來越高,作用越來越突出,就在于人民政協能夠團結和組織廣大政協委員,圍繞黨和國家大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提出建議和批評,努力為改革發展出謀劃策。現在,我國正從新的歷史起點出發,開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這是一場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總目標的新一輪改革,是一場啃硬骨頭、涉險灘的攻堅戰,更需要廣大政協委員出實招、謀良策。
二、 完善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政協要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通過完善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制度,讓人民政協成為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中名副其實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是人民政協在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進程中,承擔的第二重使命。
習近平總書記在9·21講話中提出人民政協是協商民主的“專門協商機構”。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對人民政協的重要定位,突出了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體系中的獨特功能和獨特地位。人民政協的性質和結構決定了它是專門從事協商民主的機構,這是我們黨精心設計的一種制度安排。發揮好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完善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人民政協 協商 治理 國家 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