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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大會發言(摘登)
反腐倡廉不斷深入,人民群眾對反腐敗的信心不斷增長,期待不斷升高,民主黨派作為中國共產黨的摯友、諍友,應牢牢把握這一歷史性的契機,不辱使命,為中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強有力的政治支持與策應。
第一,進一步完善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黨際協商制度建設,使中共黨內監督和參政黨民主監督在制度上相互銜接,形式上相互配合,內容上相互補充,形成合力和有機統一體。建立參政黨與執政黨紀檢部門的會商制度,中紀委可就一些與民主黨派所聯系界別有關的案件聽取黨派意見。在民生和司法等領域,利用黨派專業人才優勢,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中共黨政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在查找和糾正有關“四風”問題時,要聽取民主黨派的意見。繼續落實好重大組織人事安排前,中共組織部門征求黨派意見的工作制度。
第二,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加強制度建設,使參政黨通過政協平臺更好履行民主監督職能,提高民主監督質量。各級政府應主動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納入政治協商范疇加以充分討論。涉及人民群眾重大利益的國家和地方重大建設項目,應在決策前和決策實施中在政協廣泛協商、聽取意見。積極探索加強和改進民主監督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不斷增強民主監督實效。
第三,通過制度保障做好參政、議政兩項工作,拓展參政黨民主監督的廣度。在參政層面,完善對民主黨派干部的培養和實職安排。建議在與反腐倡廉工作相關的監察部、審計署、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以及事關民生的部門,進一步配備黨派成員實職領導干部,可考慮適當突破現有配備比例的限制。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成員在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的積極作用,有效參與到國資監管工作中來。
在議政層面,進一步完善民主黨派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完善議題設置方式,以中共中央提出民主協商計劃設定的議題為主,民主黨派也可以根據研究成果提出協商議題;完善協商及其結果監督程序,對中央領導批示的民主黨派建議,應設立和完善建議的跟蹤、落實和反饋機制。
第四,在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探索民主監督新機制新辦法,拓展參政黨民主監督的深度。一是在政府重大決策前的關鍵環節,可發揮民主黨派地位超脫的優勢,從第三方立場,對決策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評估。二是可發揮民主黨派聯系面廣、專業性強的優勢,在一些重點領域,如重要決策部署的監督檢查、行風評議、征地拆遷等方面,更加廣泛地吸納民主黨派參與相關工作。三是進一步完善特約監督員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哪些部門應當或可以聘請特約監督員,規范產生和聘請的程序,必要時考慮由“聘”變為“派”,切實提高監督力度,確保監督實效。
我們相信在中共中央堅強領導下,在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同時,從制度上保障“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協同有效運作,就能真正實現“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七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