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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2座報刊亭遭強拆”?市容委:非“強拆”系“移改”

2014年08月19日 10:01 | 作者: 毛立軍 | 來源:人民政協報-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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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報刊亭

 

  ▲占道的公共衛生間 拍攝時間:8月13日下午 拍攝地點:北京宣武門十字路口東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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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道的報刊亭 拍攝時間:8月14日中午 拍攝地點:北京西三環航天橋西北角。此路段為多路公交車停靠站,人員密集,人行道非常狹窄,占道的報刊亭嚴重影響行人的通行。

  原標題:違法違規的報刊亭應該清理

  近日,關于北京“72座報刊亭遭強拆”的報道引起媒體和公眾的普遍關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8月1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此進行了回應,稱對72座報刊不存在“強拆”行為,是“移改”。北京市朝陽區環境辦副主任韓軍介紹說:“經過我們的排查調查,報刊亭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有些報刊亭設置在寬不足5米的街道,報刊亭箱體大于6米,占壓盲道,占壓市政管線等。”

  報刊亭既然存在這么多問題,那么,當初是怎樣建造起來的?

  梳理有關報道得知,1993年,北京市政府開展了“為老百姓辦實事”項目,報刊亭工程曾3次列入政府為市民辦的60件實事。1999年、2000年進行大批量的集中建設。

  1999年,北京市政管委會《關于北京市書報亭建設有關問題協調的會議紀要》指出:“根據市領導的部署和要求,本市今年將建設800個新式書報亭,由市政管委組織協調落實”,這份會議紀要同時指出:“書報亭要設置在重要、繁華的街道和地區的較顯著位置,以展示首都形象,切實發揮輿論宣傳陣地的作用。”200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準了報刊零售亭的建設,并提出了共建原則。這就意味著,報刊亭的設立是政府部門牽頭主導,批準設立的,具體到每一個報刊亭的選址和經營,并非個人行為,都經過了政府部門的審批。

  由此,很多人認為,報刊亭的建設是政府批準的,是“合法”占道。如今,在人們紛紛為報刊亭被“強拆”抱不平的時候,可否有人關注到它的建設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是否是政府好心辦了違法的事。

  我們都知道,城市建設是以規劃為依據的。而城市道路紅線就是城市建設管理的依據之一。所謂城市道路紅線,是指規劃的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道路紅線寬度組成包括:通行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寬度;鋪設地下、地上工程管線和城市公用設施所需增加的寬度;種植行道樹和綠化帶所需的寬度。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第33條明文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線走廊和壓占地下管線進行建設。”這里的“道路”不僅僅指機動車道,而是指道路控制紅線內的所有部分。

 

編輯:于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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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違規報刊亭 報刊亭 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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