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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獻策防災減災 :面對災難宜未雨綢繆
□全國政協委員支建華:
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有效降低巨災損失
巨災通常指突發的、無法預料和避免的且損害嚴重的災害事故,巨災的發生會對一定區域的經濟社會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特別巨大的破壞、損失和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巨災既包括地震、海嘯、颶風、洪水、火山爆發等自然災害事件,也包含航空、航海災難和恐怖襲擊等與人類活動相關的事件。
我國是世界上受巨災影響較為嚴重的國家之一,但應對巨災風險的能力卻有待提高。至今,我國的巨災風險管理體系還不夠完善。發生巨災時,基本上由政府充當巨災補償和災后重建的主體角色。實際上,相比于巨大的損失規模,政府的財政救助力量和抗災作用都顯得十分有限。建立相應的巨災保險制度,能夠有效降低巨災損失。
為促進我國巨災保險的快速發展,建議如下:
一要建立政府為主導、商業保險公司為運作主體的合作分擔機制。由于巨災風險發生的復雜性和損失的巨大性,決定了單獨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風險分散的責任是不切實際的,政府應該履行和承擔的社會責任。實際操作上可效仿汽車交強險,以商業保險公司為運作主體,確立巨災保險政策性與商業性運作的模式。政府應充分認識自身在巨災風險管理體制中的主導地位和重要作用,在政策、法律和經濟多方面全力提供支持與保障。
二要兼顧環境風險分散與非傳統風險分散的綜合運用。如:借用銀行業的雄厚資本實力,強化銀保市場互動,開展深度的災后融資合作;利用民眾對國債的高度認可,發行專門用于巨災風險防范的國債,以政府財政為擔保,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加以增值的同時提高民眾對巨災風險的防范意識。
三要提高公眾的保險意識,強化對巨災風險的自主防御。提高參保率是巨災保險順利運行的關鍵因素之一,為了更好地達到大效法則的作用,實現風險的充分分散,提高全民保險意識是切實之需。因此,需要政府、保險監管機構、行業協會對居民和企業加強引導和宣傳,讓防災、減災和保險防范深入人心,增強公眾對巨災風險采取主動防范措施的能力。
(支建華:吉林省政協副主席)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防災減災 云南地震 政協委員獻策防災減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