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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貸比調整是有益的改革
中國銀監會6月30日表示,將放松商業銀行的存貸比,引導信貸進入指定領域。這一新政策將于今日正式生效。
調整存貸比市場早有呼聲,但由于存貸比被寫入了《商業銀行法》,一直以來相關的調整都被認為是極度困難。但事實上,在《商業銀行法》中,僅規定了商業銀行的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突破75%,而關于存款和貸款具體如何定義和使用公式,向來由銀監會給予指引。這一次,銀監會看似沒有突破《商業銀行法》中75%的存貸比規定,但卻大膽地對存貸款本身的定義進行了相當幅度的調整。
根據新的政策規定,貸款的6個子項目,包括對于中小企業和農業領域的借貸,將從存貸比的分子中去除。而由銀行發行并出售給企業和個人的大額定期存單,則將計入存貸比的分母。存貸比的分子減小,但分母開始變大,這意味著存貸比的事實性放松。通過這樣的調整,銀監會有意鼓勵商業銀行更多貸款給急需信貸的中小企業和農業領域。這一政策方向與早前的兩次定向降準是一致的。
真正具有突破意味的是,銀監會表示,商業銀行需要確保本幣的存貸比低于基準的75%水平,對于本外幣以及外幣的存貸比僅需要作出動態監測。這意味著75%的存貸比只針對人民幣進行考核,在事實上給予了外幣信貸更大的自主權,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增加外幣貸款來突破存貸比的上限,這對于外資商業銀行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利好消息。
這樣的突破為未來的進一步改革留下了想象空間,此前由于存貸比的硬性約束,大量商業銀行通過內保外貸等吸收存款,同時由于存款稀缺,商業銀行被迫支付高價來吸收存款。如果銀監會進一步放開商業銀行的存貸比限制,那么大量的“無意義”存款競爭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的資產負債表來調整利率水平,這不僅有利于利率市場化的推進,也有利于實質性降低企業的借貸成本。
另一個問題是,商業銀行出于擴張自身業務的需要,在過去幾年中大量使用不占用存貸比的同業業務來擴張自身的資產負債表,如果存貸比能夠被進一步放寬,同時同業業務被正常納入監管渠道,那么商業銀行的“監管套利”行為可以顯著減少,這對于規范整體金融秩序來說,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編輯:羅韋
關鍵詞:存貸 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