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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提高民主協商能力作為推進政協履職能力現代化的著力點
七、 提高政協民主協商能力必須始終堅持實效導向、推動協商成果轉化。政協民主協商有沒有實效,一看是否增進共識、增強合力;二看是否引起黨政領導重視和關注;三看是否進入黨政決策環節、影響決策直至轉化為決策。浙江省政協十分重視協商的質量和實效。如,2013年通過《關于提高欠發達山區重點公益林補償標準的建議》重要提案辦理協商,促進了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從每年每畝21元增加到25元,惠及全省90多萬戶農戶、15000余個村級集體組織。今年5月,省政協常委會議圍繞省委關于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重大決策開展專題協商,及時報送協商紀要,所提意見建議有46條被省委采納。
要進一步拓展協商成果轉化的渠道,一要加強面對面溝通協商,對一時難以取得共識的,要主動溝通、反復磋商;二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送全委會議、常委會議、專題協商會提出的建議案、協商紀要、專項民主監督報告等,并跟蹤黨委政府研究采納吸收情況;三要綜合運用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調研視察報告等形式,促進協商意見轉化;四要有重點地抓好民主協商成果的宣傳促進轉化。總之,我們要以提高民主協商能力為前提增強民主協商的成效,又要以民主協商的成效激發鼓舞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參與民主協商的積極性,推動政協協商民主的新發展。
(作者系浙江省政協主席)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政協 協商 民主協商 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