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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性質定位及關鍵環節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性質定位及關鍵環節
■從肯定“協商”是一種民主形式,到完整提出“協商民主”這個概念,再到明確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這一發展演變的過程,不僅反映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念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逐步形成和確立,標志著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由一種民主形式上升為一種民主制度,而且深刻揭示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與相關民主制度的聯系與區別,進一步明確了其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的位置所在。
■應明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基本定位,更好地發揮其民意表達、利益協調、決策參考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把協商理念和形式滲透于國家政治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好地滿足擴大有序政治參與的需要。
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是中共十八大第一次提出的一個重要命題。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要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這個重要命題的提出,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探索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大成果,充分彰顯了堅持人民民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自信自覺。
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根植于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長期實踐,而又與西方協商民主理論與實踐相比較而存在;發展于上世紀九十年代江澤民同志提出的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而又在新形勢下不斷探索、完善,其內涵和形式都賦予新的意蘊;著眼于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而又需要人民政協充分發揮“重要渠道”作用,并不斷拓展和豐富協商類型。因此,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不可避免要研究、把握和回答三個基本問題:其一,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性質是什么?其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定位是什么?其三,作為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其關鍵環節是什么?這三個基本問題,反映了協商民主的本質屬性、制度屬性和價值屬性,與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根本方向,與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目標緊密相連、息息相關,需要我們深入研究和探討。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民主 社會主義 民主制度 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