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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知識產權法院建設正推進 尚無時間表
知識產權法院建設在路上
關于建立知識產權法院的動議,業界早有提及。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2001年,時任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的吳伯明在全國兩會上就建議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還在2000年專利法第二次修訂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與有關部門進行過探討,研究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上訴法院,但是沒有取得進展。”楊梧介紹,“2005年啟動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再次將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提上日程,高法的課題組當時還拿出了比較成熟的意見。由于當時司法改革思路是訴訟體系,分為大民事、大行政、大刑事三大板塊,成立‘三審合一’的知識產權專門法院不符合上述司法改革思路,因此這一建議再次被擱置。”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
“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部署,說明歷經曲折的知識產權審理司法改革的動議已得到了中央認可。”楊梧認為,“中國企業創新能力逐步提高,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在動力越來越足,建立知識產權法院確實很有必要。”
楊延超則明確表示,“當前,探索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時機已經成熟。”他解釋說,“近年中國知識產權案件數量不斷上升,而知識產權案件又極具專業性,有必要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對相關案件進行集中審理。”
“知識產權審判方面的大膽嘗試和改革,對于提高知識產權的審判水平有重要意義,但要真正推動知識產權審判走向專業、高效,還有賴于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楊延超說。
姜穎也認為,“知識產權法院的建立,將更有利于各項審判資源的調配,法官和書記員案多人少的矛盾預計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
齊善鴻表示,“與知識產權法庭相比,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更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統一司法標準及節約司法成本。”他說,“目前各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在不斷加大,中國不可能游離于此外。因此,建立知識產權法院,也是順應國際趨勢,有利于中國經濟更好地融入全球。”
那么,中國知識產權法院究竟何日破繭而出?
2013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人士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最高法正在推進該項工作,“尚無具體時間表”。
4月8日,本刊記者發函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就建立知識產權法院進展情況采訪相關負責人。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回電稱,“知識產權法院建設還在推進過程中,相關情況目前還不宜對外公開。”
4月19日,在武漢舉行的“南湖論壇”上,上述信息得到進一步確認。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金克勝在論壇上透露,知識產權法院設立尚無時間表,目前仍處于論證階段。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屬于國家頂層設計,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決議后,才能實施。
然而,各地籌建知識產權法院的工作早已低調進行。4月10日,北京市高法知識產權庭副庭長張雪松在“北京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從去年底至今年初,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的統一部署下,北京市已開展了有關知識產權法院建立的調研工作,目前基本完成了案件的管轄、機構設置等方面的初步調研計劃,現已提交到上級法院。
上海、江蘇、廣東也陸續傳來研究部署推進試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消息。知識產權法院建設還在路上,卻已漸行漸近。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知識產權 案件 法院 知識產權法 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