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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公布近期查處的183件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件
云南省:
云南省通報1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 黃倫邦,男,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文體廣電旅游和外事局,廣播電視轉播臺臺長,公車私用,2014年3月給予警告處分。
2、 劉渝陵,男,云南省紅河州開遠市中醫院,黨總支書記院長,違規收受節禮,2014年3月給予警告處分。
3、 殷小伍,男,云南省紅河州瀘西縣白水鎮初級中學二級教師,違規舉辦婚喪喜慶事宜,2014年3月給予警告處分。
4、 楊壯國,男,云南省紅河州個舊市卡房鎮人大主席,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3月給予警告處分。
5、 侯崇林,男,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縣糧食局副主任科員,違規操辦宴席,2014年3月給予警告處分。
6、 李心華,男,云南省普洱市江城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公款旅游(國內),2014年3月給予警告處分。
7、 張新才,男,云南省普洱市江城縣國土資源局黨總支書記,公款旅游(國內),2014年3月給予警告處分。
8、 席海雄,男,云南省大理州巍山縣委副書記,違規辦理客事,2014年3月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9、 李春茂,男,云南省大理州國資公司董事長,公款購買購物卡,2014年4月給予警告處分。
10、 張 宏,男,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法院紀檢組副組長,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3月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1、 陳 平,男,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法院法警隊政委,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3月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2、 楊玉中,男,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法院執行工作局副局長,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3月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3、 李忠崑,男,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隊主任科員,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3月給予記過處分。
14、 李如柏,男,云南省大理州祥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隊長,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3月給予警告處分。
15、 朱永聰,男,云南省大理州祥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駕駛員,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3月給予警告處分。
16、 陳佰鈞,男,云南省大理州永平縣財政局駕駛員,違規辦理客事,2014年3月給予記過處分。
17、 李東云,男,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青崗嶺鄉副鄉長,違規使用公車,2014年3月給予記大過處分。(云南省紀委)
西藏:
西藏山南地區桑日縣紀委通報2起違紀違規典型案件
中央“八項規定”和西藏自治區黨委“約法十章”、“九項要求”及山南地委“十項規則”實施以來,山南地區桑日縣紀委監察局加大執紀問責力度,深入開展作風建設專項檢查,促進了機關和干部作風的明顯好轉。近日,桑日縣紀委監察局對兩起頂風違紀行為進行了嚴肅處理和指名道姓通報。
1. 桑日縣曲龍寺管委會副主任邊巴頓珠、工人布瓊違規使用公車問題。2014年2月19日,山南地區作風建設專項檢查組在檢查中發現,曲龍寺管委會副主任邊巴頓珠、工人布瓊以送曲龍寺僧人到地區藏醫院看病為由,駕駛公車(藏C97019)到山南地區俏夫人美容美發廳理發,并將公車停靠在山南地區俏夫人美容美發廳樓下,構成公車私用和違規停放公車。經桑日縣紀委研究決定,對邊巴頓珠、布瓊兩人的違紀行為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邊巴頓珠、布瓊兩人向縣紀委作書面檢討。
2. 桑日縣增期鄉黨委政法委員、副鄉長嘎瑪鄧平違反工作紀律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問題。2014年2月19日,增期鄉黨委政法委員、副鄉長兼達古村黨支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長嘎瑪鄧平從下午2點開始到晚上10點30分左右,相繼在增期鄉附近茶館、增期鄉派出所和達古村委會喝酒。上班時間喝酒是“機關病”的突出表現,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造成了不良影響。另外,嘎瑪鄧平不僅自己喝酒,還強勸因身體狀況不能喝酒的駐村隊員巴桑次仁喝酒,從而引發口角,動手打人,造成巴桑次仁頭部受傷,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桑日縣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八條,給予嘎瑪鄧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扣發三個月的駐村補貼,并責令嘎瑪鄧平支付巴桑次仁醫療費745.8元。(西藏自治區紀委)
陜西省:
陜西省渭南市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期,陜西省渭南市紀委向全市通報了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督學李青海(副縣級)上班期間聚餐飲酒、公車私用、醉酒駕車,違反“八項規定”精神,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2014年3月19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左右,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督學李青海(副縣級)在工作時間內因私聚餐,飲用大量白酒,酒后駕駛車牌號為陜EV0508的省電大渭南分校公車回家。
李青海的行為違反了工作紀律和車輛管理有關規定,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市政府免去李青海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督學職務;對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市紀委對黨員領導干部教育不夠、管理不嚴、監督不力的市教育局黨組、紀檢組及其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令向市委、市紀委作出深刻檢查,并在全市通報批評。(陜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張掖市通報1起違規報批、審批建設辦公用房問題
近日,張掖市紀委監察局對市發改委、甘州區法院違規審批、報批建設辦公用房問題進行了通報。
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理工作中,甘肅省政府辦公廳2013年8月下發了《關于做好修建政府性樓堂館所清理檢查存在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指出張掖市甘州區法院審判法庭及辦公用房項目存在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建設問題。經調查核實,2011年,張掖市發改委批復立項了甘州區法院審判法庭及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并于2012年9月下發了《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和《初步設計的批復》,批復項目總建筑面積27247.14平方米,超面積6419平方米。市發改委在該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報批及建設過程中,存在違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有關規定的問題。對此,甘州區法院前任院長羅世龍(現為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現任院長黃永利對超面積建設辦公樓負有直接責任;市發改委副主任張文智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和《甘肅省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張掖市紀委監察局決定對市發改委和甘州區法院予以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羅世龍、黃永利、張文智予以誡勉談話;責成市發改委和甘州區法院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查找原因,堅決予以整改。(甘肅省紀委)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處分 警告 黨內 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