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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公布近期查處的183件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件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 劉德海,男,沈陽市遼中縣衛生局局長,操辦兒子結婚喜宴問題,2014年3月給予警告處分。
2、 唐興慧,男,遼寧省營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監察局干部,收送節禮,2014年3月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才榮軍,男,遼寧省營口市大石橋市水源鎮賞軍村村委會委員,大辦婚喪喜慶,2014年3月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4、 孫 柱,男,遼寧省營口市蓋州市國土資源局開發科科長,收送節禮,2014年3月給予警告處分。
5、 蔡君閣,男,遼寧省營口市國土資源局征地整理中心主任,收受節禮、違規使用公務用車,2014年3月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6、 馬 馳,男,遼寧省營口市畜牧局黨組書記、局長,樓堂館所違規,2014年3月給予警告處分。
7、 鄒 偉,男,大洼縣東風學校教師,操辦喬遷宴,2014年3月10日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8、 龔長玉,男,大洼縣東風學校教師,操辦喬遷宴,2014年3月12日給予記過處分。
9、 張恩來,男,大洼縣西安鎮小亮溝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孫女辦滿月,2014年3月10日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0、 張維家,男,福金小學校長,公款吃喝,2014年3月給予警告處分。(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紀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 2014年3月19日,樺甸市勝利街道東勝社區大營委委主任潘月娥,工作時間在社區辦公大廳違反工作紀律上淘寶網購物,2013年3月25日,中共樺甸市勝利街道東勝社區總支委員會給予潘月娥黨內警告處分。
2. 2014年1月27日上午9時許,吉林省公主嶺市檢察院駐公主嶺經濟開發區檢察室主任車戰學,在乘坐吉CB528號警車去范家屯途中,接到來公主嶺辦事的外地戰友電話,讓其到高速公路口幫助指路,車戰學私自改變行車路線到高速口接其戰友。2014年2月13日,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給予車戰學記過處分。(吉林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1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年3月以來,浙江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給予黨政紀處分情況匯總如下:
1、 莫水龍,男,浙江省杭州市環保局上城環保分局局長,因公款出國境旅游,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楊曉柳,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防辦副主任,因接受宴請、收受節禮,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徐永剛,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防辦一般干部,因接受宴請,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4、 李 鴻,男,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長,因收送節禮,2014年3月給予政紀警告處分。
5、 周 烽,男,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水利局干部,因在村級工程驗收中收受紅包,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6、 宋 波,男,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水利局干部,因在村級工程驗收中收受紅包,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7、 呂華根,男,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水利局平水站干部,因在村級工程驗收中收受紅包,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8、 鄭吉興,男,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水利局平水站干部,因在村級工程驗收中收受紅包,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9、 丁樹發,男,浙江省金華市蘭溪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委員、副主任,因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0、 樓良四,男,浙江省金華市義烏市體育局局長,因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1、 樂滿伏,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蝦峙鎮經貿辦主任,因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 潘培軍,男,浙江省舟山市岱山汽車運輸公司副經理,因違規出境旅游,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3、 蔣勝祝,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行政執法分局工會副主席,因違紀行為,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4、 邱忠表,男,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建設局干部,因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3月給予政紀警告處分。
15、 余文明,男,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妙高街道余家村原支部書記,因公款外出旅游,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6、 余文星,男,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妙高街道余家村村委主任,因公款外出旅游,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7、 周燕南,男,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市教育局場口鎮中心小學校長,因組織外出活動、變相發放福利,2014年3月給予黨紀黨內警告處分。
18、 曹光軍,男,上虞區國土資源局崧廈國土資源所副所長,因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4月給予政紀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處分 警告 黨內 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