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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政協民主監督的協同機理
三、 實現民主監督形式的協同。政協民主監督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五大類:一是會議監督;二是提案監督;三是調研、視察考察活動監督;四是反映社情民意監督;五是參與督查與調查活動監督。政協通過這五大類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以達到民主監督的效果。會議監督包括在會議上形成的決議、意見、建議和大會發言等。這些監督形式各有特點,相輔相成,因此,都要把它們充分地利用好,開展好。在年度民主監督工作計劃中,把這些形式作統一安排,具體確定到活動項目、時間地點和具體要求,落實到責任人和工作組。同時做好會議監督和經常性工作監督。經常性的工作是指全體會議、常委會議閉會期間,組織委員開展的各種工作與活動,是政協不間斷地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的重要形式。主要包括提案、專題調研、視察考察、反映社情民意等。要把會議以外的各項工作做好,民主監督才會全面有力,才不會片面化、表面化。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民主監督 政協 監督 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