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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要做到“四個把握”
二、 深刻把握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積極作用
深刻把握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積極作用,是自覺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內在動力。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其積極作用主要有三:
一是實現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的重要形式。在我國,人民是國家權力的主體。然而,人民的主體地位必須要通過制度安排下的有效政治參與才能得以順利實現。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就是人民群眾切實實現對公共決策和國家政治生活有效參與的好形式。有了這一有效參與形式,廣大人民群眾可以通過對話、溝通、討論、審議等方式,就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表達意見和建議,行使政治參與的權利,正常合法地表達自己的利益和愿望,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進而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環節。協商民主就是要建構一種決策過程的民主。在協商民主的過程中,黨和政府可以廣泛聽取民意,廣納群言、廣求良策、廣謀善舉,兼容吸收各方面有價值、可操作的合理意見和建議,平衡各方利益,制定出充分反映人民意志和各方面合理要求的方針、政策,實現公共決策的合法性。尤其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發展的較為完備的制度平臺,政協委員和黨派團體通過它,廣泛開展政治協商,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把協商貫穿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從而使黨政決策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更加體現人民群眾的愿望和要求,更加科學可行。
三是實現對權力制約監督的重要途徑。加強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是黨和國家亟須解決的重大問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為解決權力制約與監督問題提供了一個富有建設性的路徑選擇。協商民主遵循的是平等、自由的對話規則,強調的是對公共政策、決策廣泛而深入的參與,這種參與必然要求公共信息公開,公共權力運行透明;必然彰顯權力的“公共性”,銷蝕其“私密性”,從而實現對權力的有效制約。
三、 切實把握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準確把握我國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關鍵所在。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是協商主體的平等性有待增強。目前的執政黨和政府掌握著充分的權力資源、信息資源和社會資源,在協商民主的過程中占有明顯優勢,因而一些協商民主意識淡漠的黨政領導在內心和行動上有時自覺不自覺地表現出一種高高在上、盛氣凌人的架勢,不屑于協商;或者主導協商的過程和結果,導致協商形式化、作秀化。
二是協商的制度機制有待完善。現階段,我國協商民主的主要制度框架已經確立,而且比較科學合理,但在具體制度機制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欠缺,具體表現為過于籠統,過于寬泛,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步驟,難以操作。影響了協商的效果。
三是協商的深度和廣度有待拓展。一方面體現在協商的內容上。目前協商的議題大多是涉及經濟、文化、生態、社會等非政治性內容,還沒有涉及深刻的政治問題,協商的深度不夠。另一方面,體現在民眾的參與度上。除了社會知名人士和精英分子以外,大批社會弱勢群體還難以切實參與。
四是對協商結果應用的監督有待強化。在目前協商民主的實踐中,對協商結果的有效應用缺乏必要監督,導致協商結果很難體現,以至于黨派、政協、民眾的協商意見或建議得不到如期的貫徹落實。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社會主義 民主 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