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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表達與人民政協的功能特性
(三)匯聚和反映民意,是人民政協的功能特性。
人民政協的基本屬性、主要職能和組織構成決定了具有反映民意、協調關系、化解矛盾、匯聚力量的社會功能。毛澤東曾經說,“政協委員提意見,特別是發議論,說閑話,只要不是破壞性的意見,只要是建設性的意見,即使是錯誤的,提了也有好處,提意見是合乎章程的。”進入新時期以后,人民政協職能進一步拓展,反映社情民意成為人民政協一項基礎性、經常性工作,成為政協委員一項應盡的義務。胡錦濤指出,“各級政協委員是各界群眾的代表,要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堅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體察人民群眾的情緒和愿望,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
匯聚和反映民意貫穿于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全過程。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具有表達人民群眾政治訴求的民主屬性,沒有民意匯聚,不能反映人民群眾訴求,履行職能就缺乏實踐的現實依據。政治協商的許多重大問題,都關乎百姓利益;民主監督的積極有效,離不開民意表達的有力支持;參政議政只有通過政府與民眾的良性互動才能真正取得實效。
新時期以來,各級政協組織、廣大政協委員在匯聚民意方面進行了許多探索和創新,人民政協的民意功能在實踐中不斷強化,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比如,把拓展反映民意的信息來源貫穿于政協經常性工作的各個環節,從政協各種會議簡報、委員大會發言、專題調研報告、視察報告、委員提案、信息、信訪中匯集整理社情民意,捕捉帶普遍性、前瞻性和警示性的信息。在委員中開展匯聚民意的活動,比如規定每個委員每年至少要寫一個提案、提一個建議、報一條民意;在各級政協建立社情民意直報點,編輯《信息專報》等。網絡空間大大拓展了政協民意信息來源。拓展和強化人民政協的民意功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客觀要求,也是人民政協與時俱進,更好履行職能的新的著力點。
(作者系全國政協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民意 表達 意表 人民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