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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別協商是推進政協協商民主的有效形式
三、 把握到位,有效提升界別協商的水平
要突出計劃性。界別協商是政協履職工作的重要內容,應與其他協商民主工作統籌謀劃、計劃實施、各有側重。在年初確定全年工作要點時,在全面把握黨政工作中心和重點決策部署的基礎上,精選優選界別協商議題,并納入政協全年重點協商計劃,明確界別協商的各項具體安排,積極有效地組織實施界別協商活動。
要注重開放性。界別協商應盡可能堅持公開化,做到協商議題公開、協商過程公開、協商結果公開、黨委政府采納情況公開,還可以吸收部分界別群眾代表參與協商。根據不同的議題確定不同的形式和方法,運用座談協商會、工作交流會、政情通報會、專題咨詢會等多種形式,使得界別協商主體多方參與,各方意見建議能夠充分表達,實現交融交鋒,達成共識,擴大政協界別工作的影響。
要體現實效性。開展界別協商,可以有效匯聚各界別的智力資源,有利于形成一些重大的決策參考意見,特別是行業性、領域性的決策參考意見。在協商履職中,應注意把界別協商與政協其他形式的履職活動銜接起來,增強履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今年,常州市政協著力圍繞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古鎮老街古村落保護利用等重點議題開展調研協商,多次組織相關界別針對議題的特定內容進行協商建言,提出了許多有思想深度、可操作實踐的建設性建議,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評價,促進了相關重點工作。
(作者系江蘇省常州市政協主席)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政協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