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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貫穿提案辦理全過程的協商機制
提案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形式,可以說,提出提案、辦理提案的過程,就是開展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過程。因此,在提案辦理過程中進行協商溝通,在協商中增進了解,在溝通中形成共識,顯得尤為重要。當前,政協要深入推進提案辦理協商,盡快建立包括提案者、承辦單位、督辦單位、政協組織在內的多方參與協商工作制度,對提案交辦前、辦理中、辦理后的協商作出具體明晰的規定,形成貫穿提案辦理全過程的協商工作機制,提升提案辦理的科學化水平。
一、 以“落實責任”為原則,做好提案交辦前的協商
目前,提案辦理中,一些提案存在被“踢皮球”,在部門間轉來轉去;一些提案“回娘家”,誰提出最后回到誰的手里;一些提案“嫁錯郎”,被交到不相關的部門辦理。這些或多或少存在的問題,緣于提案交辦中的主體不清,責任不明,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提案辦理的質量,挫傷了提案者的積極性。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在提案交辦前進行協商,把提案交辦工作會變成提案交辦協商會,把責任落實到真正能夠辦理的承辦單位。要建立協商預交辦工作機制,規定提案在正式交辦前,先進行協商預交辦,由政協提案工作機構和市委辦、市政府辦進行溝通,協商預安排提案交辦工作,妥善確定預交辦部門。根據預交辦情況,再與提案者進行協商溝通,根據提案者意見,確定正式承辦單位。要完善協商交辦機制,組織部分提案者、交辦單位、承辦單位進行協商,聽取承辦單位的意見建議,確定最后承辦單位;提案需要多個承辦單位辦理的,協商出主要承辦單位;提案涉及的內容沒有對應的部門來辦理的,協商出最合適的承辦單位。通過交辦前的協商,建立起提案者、交辦方、承辦方的互動,提高提案交辦的準確性,有效推進提案辦理工作。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提案 協商 辦理 交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