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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別協商是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一、 什么是界別協商
協商,就是共同商量以便取得共識。協商民主作為一種民主形態(tài)和民主決策機制,具有協商、平等、合法等重要特征,具有對話、磋商、交流、聽證、溝通等多種形式。民主協商已經成為政治和社會生活中尋求共識、協調行為的一條重要途徑,成為人類社會處理政治問題和社會矛盾的一種基本方法。
界別協商就是以界別為單位組織政協委員開展的各類協商建言、協調關系的履職活動。界別協商作為一種正在實踐、探索中的民主協商形式,明確其內涵十分重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guī)定,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zhí)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根據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的負責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亦可提議上列單位將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中指出,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zhàn)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體制中唯一由界別組成的政治機構。政協的界別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個黨派、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協組織中的具體劃分形式,也是政協會議的基本組織形式。政協界別不是一種固定的組織形態(tài),它是政協產生、存在和發(fā)展的社會基礎,是政協履行職能、開展活動的基本單元。
政治協商是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黨和政府廣納民言、廣集民智、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而界別協商是政協進行政治協商的一種重要形式,是把某個或多個界別的委員作為協商主體參與政治協商的一種民主協商形式。從一些單位的實踐來看,根據協商主體的不同,界別協商可分為界別內部的協商、界別之間的協商以及政協界別與黨政部門之間的協商。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政協 形式 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