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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界別設置也應與時俱進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部分委員提出,政協界別設置也應與時俱進,20年前政協界別就是34個,20年來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社會階層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政協界別設置應該有所改變。
在我國,政協的界別是參加政協的各個黨派、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政協組織中的具體劃分形式,也是政協會議的基本組織形式。從初衷來看,為體現人民政協的民主協商性,界別被視為民主渠道,反映社會各個階層的利益訴求。
政協成立以來的60多年中,界別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階層的變化。
1954年,全國政協設立了具有特定歷史印記的“合作社”界別。1978年,合作社界別被取消,增加了體育界別。第六、第七屆全國政協,增加了中華全國臺胞聯誼會和港澳同胞界別。及至第八屆全國政協將原來的“港澳同胞界”分為“香港同胞界”和“澳門同胞界”,而由于改革開放的背景,第八屆全國政協還增設了經濟界別。
自1993年第八屆全國政協界別調整為34個,界別總數便再也沒有增加。
委員們認為,作為參政議政的重要渠道,政協界別應該覆蓋到整個社會的各個階層。委員們提出,應根據社會階層的變化和新興職業的出現,適時增加法律界、農民工界等,以充分體現政協組織的包容性和代表性。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提出:“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研究并合理設置界別,擴大團結面,增強包容性。”
委員們希望全國政協應充分征求各地政協的意見、建議,在廣泛收集意見的基礎上研究界別設置調整問題,使一些新社會階層成為人民政協的新成員。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政協 設置 階層 全國政協 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