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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主席嫁女不能違反規章制度
文軒陽:政協主席嫁女不能違反規章制度
新郎家在西安戶縣,新娘家在延安宜川縣,然而婚宴卻在戶縣舉辦完后“轉戰”西安再次操辦。近日,有知情爆料人稱,延安市宜川縣政協主席康雙全嫁女兒,分批次多地操辦婚宴,僅在西安舉行的答謝宴便有25桌,一桌價格達到2980元,一場答謝宴下來花費在8萬左右。(6月1日中國網)
政協主席嫁女本是喜事一件,但由于其干部身份,自然不能像普通老百姓那么隨便。因為“八項規定”“六項禁令”早就作出了規定,不能借此機會借權斂財。當然,即使是政協主席本沒有斂財之心、斂財之實,中央的禁令不可不遵。如果隨著政協主席的喜好而來,那還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對干部的行為進行約束嗎?
規章制度面前,人人必須遵守,那是對事不對人,沒有法外開恩之意。不管你是高級干部,還是平頭百姓,制度就是制度,并不因個人身份的不同其適用會有所變化。據了解,早在2012年,延安市紀委下發的《關于嚴禁黨員領導干部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事宜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嚴禁黨員領導干部在辦理婚喪嫁娶事宜中分批次、多地點辦理。就此一點,政協主席明顯是頂風而犯,其良苦用心不言而喻。
況且,根據延安市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在辦理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等事宜中需要宴請的,原則上控制在20桌以內;確有特殊原因需擴大的,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政協主席一場答謝宴25桌規格已然超標,如此無非是借權斂財、掙足面子、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已。
但如此大擺闊氣,把規章制度棄之不顧,拿著公權為個人謀取私利,其官德已然變味,其權力已然跑偏,已經脫離了人民公仆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此等干部應該堅決依照相關規定予以重處。相信當地紀委會快速介入,查個清楚明白,給公眾一個交待。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政協主席 規章制度 嫁女 斂財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