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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提案催生上海工業用地管理上“緊箍咒”
申城土地出讓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核心提示
“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核心就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質量和效益為目的,以土地出讓合同為平臺,對項目在用地期限內的利用狀況實施全過程動態評估和監管,通過健全工業用地產業準入、綜合效益評估、土地使用權退出等機制,將項目建設投入、產出、節能、環保、本地就業等經濟、社會、環境各要素納入合同管理,強化對土地出讓之后的使用監管。
本報訊(胡克群 記者 顧意亮)日前,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規土局制定的《關于加強本市工業用地出讓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自本月起,申城工業用地出讓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可以啟動強制退出機制。這也意味著今年上海市兩會期間,陳永弟委員提交的《關于進一步盤活國企存量土地的建議》,得到了圓滿辦理。
“該是給工業用地管理上一道‘緊箍咒’的時候了,這是我提交這份提案的初衷。”陳永弟委員在參加相關調研活動中,聽聞某國企僅僅在閘北行政區域內就有存量土地2000余畝。在為這一數據吃驚的同時,他進而了解到,由于眾多企業退城進郊、退城入園,許多廠房、倉庫被空置,大量土地因為不再用作生產用地而被釋放出來。
“這些寶貴土地的閑置,對于城市建設是巨大的資源浪費!”陳永弟在提案中呼吁,以“單位產出率”為主,兼顧“產業集聚度”和“社會貢獻度”,逐步建立土地使用效益評估制度。對不符合區域產業規劃準入門檻,達不到單位土地的投入、產出和稅收等效績指標,完不成節能、環保、就業等社會貢獻度的項目,要及時調整,必要時應建立退出機制。有關要求和考核標準要納入土地出讓合同,防止土地再次低效閑置。
根據委員建議,上海市規土局在調研后,以文件的形式規定,工業用地出讓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在給陳永弟委員的提案辦理答復中,市規土局介紹了“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核心就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質量和效益為目的,以土地出讓合同為平臺,對項目在用地期限內的利用狀況實施全過程動態評估和監管,通過健全工業用地產業準入、綜合效益評估、土地使用權退出等機制,將項目建設投入、產出、節能、環保、本地就業等經濟、社會、環境各要素納入合同管理,強化對土地出讓之后的使用監管。
文件中明確了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分別在達產階段(達產評估)、達產后每3—5年(過程評估)、出讓年期到期前1年(到期評估)等階段進行,由區縣政府相關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土地出讓合同要求組織實施。
“看到文件中專門設定了強制退出機制,這意味著我的提案得到了百分百辦復。”陳永弟在提案中言及的土地使用權退出機制,經承辦部門上門與其深入溝通后,細化為在3種情形下,出讓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無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一是除不可抗力外,因企業自身原因未按時開工、竣工、投產,超過合同約定最長時限的;二是在達產評估、過程評估階段,經區縣政府相關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評估認定不符合要求,按合同約定應當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三是在使用過程中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經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
《規定(試行)》還賦予了各區縣政府可結合本區縣實際及項目情況,另行設定本地就業人口管理、投產達產后低效運行等方面的強制退出要求。申城工業用地管理由此實實在在地套上了“緊箍咒”。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管理 工業用地 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