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保護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現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頒布實施以來,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我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有所好轉,形勢依然嚴峻,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遠。水污染防治法是水事立法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必須站在完善水事立法體系的高度看待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明確法律定位,建立科學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詳細]
“只有法律責任規定到位、執行到位,法律才有威懾力,才能真正長出‘牙齒’。”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高吉喜委員認為1984年頒布實施,1996年、2008年兩次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仍然有許多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詳細]
水質安全是水安全的重要構成,水安全又是環境安全的重要方面。某種程度上,水就意味著生命。水污染治理,是無路可退的生存問題。在水污染防治法中,從提升成本、明確責任等方面凸顯更多剛性,以法律之“硬”還原水質之“清”——在環境問題日益嚴峻的當下,正如委員所說,已“迫不及待”。[詳細]
在27日召開的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溫香彩委員用一個例子來佐證“建立水環境信息共享機制”的必要性:2013年,淮河流域發布水質信息時,按照水利部的斷面檢測,其水質類別是四類,而按環保部的數據,其水質類別是二類。[詳細]
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給予農村和農業更多具體關注,這不僅事關農村、農民、農業部門,也事關每一個“端起飯碗”的現代人,而這也正是委員建議的“題中之義”。[詳細]
在呂忠梅委員看來,水的多用性帶來的利益沖突,以及水的流域性與行政區劃之間的矛盾對立,是水污染長期存在且難以解決的關鍵所在。為此,在4月27日的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她率先發聲:“一部良法要敢于沖破區域、部門利益的藩籬。”[詳細]
4月27日,以“水污染防治法修訂”為主題的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在北京召開,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主持會議并講話。十幾位來自相關領域的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以及部委負責同志齊聚一堂,就修訂水污染防治法,更加科學有效地提升水資源保護能力建言獻策。[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