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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網(wǎng)上信訪將全程可查可跟可督可評
公安部近日下發(fā)依法辦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指導性文件,明確涉法涉訴信訪法定程序優(yōu)先原則、權利告知義務、依法區(qū)別情況導入三方面內容。各地公安機關結合實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制度機制,完善配套保障,推進改革走向深入。
4月8日,《法制日報》記者在探訪公安部人民來訪接待室后,就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工作采訪了公安部辦公廳信訪辦公室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自中央部署開展涉法涉訴信訪改革以來,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強信訪信息化建設、信訪接待窗口建設和現(xiàn)場秩序維護等保障性工作,穩(wěn)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從根本上保護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
記者:中辦、國辦出臺《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意見》后,公安部下發(fā)指導性文件,明確了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的改革工作方向。請介紹一下該指導性文件的主要內容。
公安部信訪辦負責人: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公安部著眼于做好頂層設計、督導調研,統(tǒng)籌推進、依法規(guī)范公安系統(tǒng)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近日,公安部已下發(fā)依法辦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指導性文件,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明確一個原則,即法定程序優(yōu)先原則。對到公安機關反映的涉法涉訴信訪訴求,都要進行審查甄別。凡屬于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均要依照相應法定救濟途徑導入法律程序,并按照法律文書載明的救濟方式告知信訪人。對于屬于公安機關職權范圍,無法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按照信訪條例、《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guī)定》辦理,最終真正實現(xiàn)訴訪分離、有序分流、依法解決。
履行一項義務,即權利告知義務。要求凡是有法律救濟方式的,公安機關要明確告知信訪人法律救濟途徑及相應機關。
確立三個導入,即依法區(qū)別情況導入。按照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根據(jù)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相應職責任務,梳理出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應導入法律程序的19種主要情形。對這19種情況,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并及時告知信訪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關部門提出。
記者:目前,各地公安機關落實情況如何?
公安部信訪辦負責人:按照中央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機關結合實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制度機制,完善配套保障,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
一些地方公安廳局一把手主持召開會議,安排部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工作,抓好指導落實;有的地方公安機關已經(jīng)著手對現(xiàn)存信訪問題進行逐案甄別,探索信訪事項導入法定程序的操作辦法;有的地方公安機關下發(fā)了改革實施意見,明確了工作原則、目標、機制和保障措施;許多地方舉辦了各種形式的培訓班,著力提高信訪干部依法辦理信訪問題的素質和能力。
許多地方公安機關正在著手打造或升級完善網(wǎng)上信訪工作平臺,引導群眾多上網(wǎng)、少走訪,使網(wǎng)上信訪成為解決信訪問題的新渠道。江西省公安廳結合江西公安網(wǎng)上辦事大廳建設,對門戶網(wǎng)站同步進行了改版,重點突出為民辦事服務、雙向互動交流的風格特色,打造全新的服務型網(wǎng)站。
一些地方引入律師參與,強化信訪工作公信力,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引入法治軌道。云南省公安廳信訪處與律師事務所多次協(xié)商,并根據(jù)日常信訪接待情況,形成律師參與接訪的工作模式。目前,律師每周不少于半天及在廳長接待日當天,到省廳信訪處參與接訪,積極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釋法解惑,協(xié)助信訪群眾通過法定程序解決問題,有效化解了一些社會矛盾。
同時,各地積極健全完善信訪終結退出機制。上海市公安局探索建立信訪終結聽證主持人制度,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社會各界人士中選聘有法律工作經(jīng)驗的第三方人員擔任終結聽證主持人,有效提升了公安信訪終結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記者:公安機關采取了哪些措施,解決涉法涉訴信訪改革中可能面臨的新情況?
公安部信訪辦負責人:公安機關正采取有效措施,扎實開展涉法涉訴信訪改革。我們已下發(fā)有關文件,規(guī)范同級公安機關內部導入機制的操作辦法。并將在中央政法委的統(tǒng)一領導下,積極搭建與檢、法機關的溝通協(xié)作平臺,推動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政法單位之間有序流轉、依法處理。主動與同級黨委、人大、政府信訪部門溝通,配合建立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例會制度、案件通報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合力。
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力度,積極探索建立退休干部、人大代表、職業(yè)律師等第三方人士參與信訪工作機制,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尊重政法機關的裁決決定。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逐步探索建立以互聯(lián)網(wǎng)為依托的網(wǎng)上信訪平臺,實現(xiàn)受理、辦理和結果等全程“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使群眾足不出戶即可反映訴求、解決問題。進一步健全完善信訪終結退出機制,及時將法律程序已窮盡、當事人反復纏訪的案件,退出信訪程序。
為使基層公安機關盡快適應涉法涉訴信訪改革的新要求,我們將狠抓信訪干部隊伍建設,不斷提升信訪部門履職能力。要求各地公安機關通過競聘上崗、基層遴選等方式選拔優(yōu)秀干部到信訪部門任職、鍛煉,同時舉辦各類培訓班、崗位練兵競賽等,使各級信訪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記者周斌徐 向良)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信訪 涉訴 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