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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委原常委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將于9日宣判
原標題:貴州省委原常委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將于9日宣判
中新網4月7日電 據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西安中院將于4月9日上午10時,公開開庭,依法宣判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
1月22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在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廖少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24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310余萬元。法庭隨后就起訴書指控的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檢察機關進行了舉證。法庭對相關證據進行質證。
辯護人對公訴機關起訴的罪名無異議。但認為對濫用職權所造成的損失應認定為130.6372萬元,而不是公訴機關起訴的340.6372萬元。同時認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減輕、從輕量刑情節。公訴人同意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廖少華在受賄罪中具有坦白情節、在濫用職權罪中具有自首情節,但對辯護人對濫用職權所造成的國家經濟損失數額計算方式不予認可。
被告人廖少華在自行辯護中稱:“我剛才聽了公訴人的公訴詞,我完全接受,沒有什么辯護。”
庭審結束后,廖少華在最后陳述中稱,“我知道自己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嚴重地觸犯了黨紀國法”,“我變成這樣是因為自己沒有約束好自己,貪婪地大肆收受賄賂,使自己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我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的追究”。
2013年10月28日,廖少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5月,廖少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陜西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陜西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紀委曾表示廖少華被查系中央巡視成果。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貴州省委原常委 廖少華 受賄、濫用職權案 9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