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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頻被商人“圍獵”:揭朋友圈異化三部曲
原標題:貪官頻被商人“圍獵”:揭朋友圈異化三部曲
貴州省委原常委 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被判16年
貪官緣何頻被商人“圍獵”
疏理廖少華等近期落馬貪官的墮落軌跡,不難發現其共同點都是被朋友“拉下水”。近年來,在畸形的官場文化影響下,一些官員的“朋友圈”逐漸演變成了“腐敗圈”。
他們在貪念驅使下,成為商界的“圍獵”對象,一步一步與其“朋友”結成了腐敗“同盟”,不惜逾越黨紀國法的底線為“朋友”輸送利益,并最終淪為階下囚。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公開宣判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認定被告人廖少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春節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市長、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陳春章、龍向彬、曾佐橋、曾超懿、張宇恒、何智慧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24萬元。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人民幣310.6372萬元。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廖少華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依法應數罪并罰。案發后,廖少華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和濫用職權的事實,受賄罪具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罪具有自首情節;所得贓款全部退繳,認罪悔罪,對其受賄罪可從輕處罰,濫用職權罪可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析
朋友圈如何變為腐敗圈
疏理廖少華等近期落馬貪官的墮落軌跡,不難發現其共同點都是被朋友“拉下水”。近年來,在畸形的官場文化影響下,一些官員的“朋友圈”逐漸演變成了“腐敗圈”。他們在貪念驅使下,成為商界的“圍獵”對象,一步一步與其“朋友”結成了腐敗“同盟”,不惜逾越黨紀國法的底線為“朋友”輸送利益,并最終淪為階下囚。
升官路上商人追隨
據介紹,廖少華的認罪和悔罪態度一直較好。他庭審陳述時說,自己是“溫水煮青蛙”被朋友拉下水的。
廖少華轉戰多地任職,湖南籍商人陳春章一直跟隨其左右做生意。廖少華為陳的企業多個事項提供幫助和照顧,并先后10次收受陳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94萬元。
無獨有偶,與廖少華一前一后被宣判的原南京市市長季建業也“處境相同”。“回過頭來看,我的主要問題發生在一個20多年的朋友圈。”季建業在庭審時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許多官員出現腐敗問題,往往自稱是被朋友拉下馬,歸因于“朋友圈”,其實這是一種借口。關鍵還是官員自己出了問題,自身經不起種種誘惑,沒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價值觀。
官員“朋友圈”異化三部曲
記者疏理近年來一些官員落馬后的犯罪事實發現,腐敗軌跡后面無不閃現著商人的身影。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均與一些商人過從甚密,劉志軍、劉鐵男等部級“老虎”也都有著不少商人“朋友”。
記者調查發現,不僅是“老虎級”貪官存在“朋友圈腐敗”問題,一些基層官員也難以擺脫“朋友圈”影響。
記者梳理下,官員的“朋友圈”腐蝕往往分三步:
第一步——“生貪念”。一些官員擔任領導后,對金錢和享受產生了不良欲望,為其腐化墮落埋下了伏筆。落馬前的廖少華,在許多人眼中屬于“低調”“務實”的干部。但隨著職務的升遷,他的思想意識發生了改變。“受到市場經濟的巨大沖擊,特別是看到社會上一些人大把掙錢,大肆揮霍享樂時,自己的心也逐漸不平靜起來,理想信念開始動搖,干了許多黨紀國法所不容的事。”廖少華在庭審時說。
第二步——“交朋友”。 為了實現貪欲,一些官員四處尋找為其欲望“買單”的人,也就是所謂的“朋友”。廖少華陳述說,自己調到市級黨政領導主要崗位后,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圍繞在他身邊的人越來越多了,他通過幫人辦事交了一批“講哥們兒義氣”有“銅臭味兒”的老板朋友。
第三步——“吃朋友”。在為朋友“兩肋插刀”后,不少腐敗官員就將朋友當成了“提款機” 和“錢袋子”。據檢察機關指控,季建業在幫助其“朋友”徐東明解決職務調動,并幫其承攬了多個建設項目后,就“心安理得”收受了徐東明賄賂。
一些地方對“一把手”監督缺失
有關專家認為,落馬官員之所以能利用公權力為“朋友圈內人”輸送利益,與當前一些地方對“一把手”的監督缺失密切相關。
汪玉凱說,他過去在遵義調研時,曾與廖少華有過一面之緣,感覺人很有能力,這樣的官員落馬令人痛惜。但應該反思的是,他作為省委常委,權力非常大,可以說是“一言九鼎”,本級組織對他的監督幾乎是空白。為此應當建立全流程的腐敗預防和監督機制,同時應當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權力的干預,營造一種健康、正常的政商關系。
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認為,對官員和商人而言,最重要的都是要有“底線”意識,在反腐“新常態”下,官員必須破除僥幸心理,從嚴要求自己遵紀守法,自覺凈化自己的朋友圈,不得利用手中權力為朋友輸送利益。商人也不要妄想走捷徑、尋求組建利益共同體,這也是底線。
高波認為,應當進一步加大對權力的公開力度,所謂“圍獵”實際上是沖著權力來的,應當建立更完善的“權力清單”和“利益清單”,把權力的運行放在陽光下,讓更多的人可以監督官員,倒逼他們謹言慎行。
梳理
十八大后落馬高官已有7人獲刑
今日上午,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領刑16年。至此,中共十八大后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已有7人受審獲刑。觀察7人刑期,最重者為無期徒刑,最輕者為5年有期徒刑。分析稱,隨著越來越多“老虎”被移送司法機關,今年“審虎”將進入密集期。
兩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目前已有7人受審獲刑。 廖少華是十八大后首位被查的由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級市委書記,也是貴州落馬“首虎”。據媒體報道,落馬前的廖少華,在許多人眼中屬于“低調”“務實”的干部,甚至一度被視為“廉政標兵”、“反腐先鋒”。
除了昨日獲刑的廖少華,其余6人分別為: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以及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
其中,首個獲刑的是王素毅。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上述獲刑的7名官員中,其中兩人被判處無期徒刑。除了王素毅外,另一人是劉鐵男。2014年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鐵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5人的刑期則從5年至17年不等,其中童名謙5年,李達球15年,季建業15年,廖少華16年,倪發科17年。
上述7人中,除了童名謙系“玩忽職守罪”之外,其他6人獲刑的罪名中,均涉及“受賄罪”。其中,倪發科還涉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廖少華還涉及“濫用職權罪”。
另有9人已被提起公訴
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另有9人已被提起公訴,等待開庭受審。
這9人分別是:云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國務院國資委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王永春,陜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
此外,還有兩名省部級高官已經一審開庭,但目前尚未宣判,他們分別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省總工會原主席陳安眾,以及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
11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另據官方公開消息,僅今年一季度,中紀委就完成對11名省部級官員嚴重違紀問題的立案審查,并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這11名官員是:白恩培、梁濱、聶春玉、白云、秦玉海、隋鳳富、杜善學、武長順、陳川平、朱明國、王敏。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2015年工作報告中一次性列舉28名省部級以上干部犯罪案件。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對這28名高官的審判安排,將依法公開審判。
據此,有媒體指出,隨著腐敗案件存量陸續進入司法程序,可以預見,今年“審虎”將進入密集期。(文/新華社 鐘欣)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貪官 “朋友圈” “腐敗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