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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規:臨時工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本報濟南11月28日電 (記者卞民德)剛剛閉幕的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其中明確提出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及其他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該條例將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對行政執法人員,山東省將實行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專業法律知識、公共法律知識和職業素養等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才能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機關聘用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以及其他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執法決定,應按規定進行法制審核。山東省還將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科學界定執法崗位職責,合理確定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梳理確認后的行政執法依據、崗位、職責、程序等向社會公布。
《條例》明確,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將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給付、行政裁決等行為實施監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果認為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不當,可向縣級以上政府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 人民日報 》( 2014年11月29日 01 版)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臨時工 行政執法工作 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