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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意見規定
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信息須公開
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 近日,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關于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對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作出明確規定。
依法公開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有利于警示經營者、保護消費者、約束執法者,也有利于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政府信息公共服務和信用服務 市場的發展,營造社會共同參與、人人抵制假冒偽劣和侵權的良好社會環境,對有效遏制假冒偽劣和侵權違法行為,轉變政府職能,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 障公眾知情權、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共包括6個部分、21條內容,對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內容、權限、程序、 方式以及規范管理和監督保障等作了明確規定。《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把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除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 私外,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應當主動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在作出處罰決定或處罰決定變更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依法公開案 件信息,包括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處罰種類、依據和結果等。公開渠道包括政府網站、公告欄、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機 關負責本機關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要健全信息公開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對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履行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責任與義務,對不及時公開或更新信息內容、違規收取費用等行為,責令改正并追究責任。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信息 公開 假冒偽劣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