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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對張默能判更多的罰金嗎?
原標題:5000元!對張默能判更多的罰金嗎?
最終法院對張默做出一個5000元的“相當中性”的罰金。應該說,這個量刑還是寬嚴得當的。但5000元的罰金對于張默這樣的明星來說,是不是畸輕了?要明白,一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能因為張默有錢,就輕判他;同樣,不能因為他有錢,就處以畸重的罰金,否則不公平。
兩個長得很像的明星,幾乎在同時觸犯了同一個刑事罪名,法院對于兩人量刑的細微差別,公眾總是要用放大鏡看個明白的。
1月27日上午,張默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宣判:張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5000元。而1月9日,房祖名剛被判決了同樣的罪名,刑期也是有期徒刑6個月,只不過罰金是2000元。
大家難免有疑問:罰金怎么判得那么少?漫說是2000塊,5000塊,就是法院對張默、房祖名判決幾百萬元的罰金,這兩家也是拿得出來的;而且這么“不足掛齒”的罰金,能起到懲惡揚善、使明星不敢以身試法的作用嗎?法院能不能對張默他們,判處更重的罰金呢?
首先,這是罰金,不叫罰款。罰金與剝奪政治權利等并列,是刑事犯罪的附加刑的一種,只能由法院在刑事判決中確定;而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是由公安等行政機關做出的。
其次,據統計1997年版《刑法》中413個罪名中有169個掛有罰金刑,其中有的是“單處罰金”,有的是“并處罰金”。《刑法》第354條的規定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所以,張默案屬于“并處罰金”;就是說,法院除了做出人身自由的刑罰判決之外,還必須處以罰金。
大多法律并沒有規定要處以多少罰金,那么具體判多少罰金呢?《刑法》的大原則是“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2000年最高法在一個司法解釋里的細化規定是,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也就是說,張默案的罰金最少得是1000元,具體多少得按其“犯罪情節”定。但最終判多少罰金,那屬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權。
檢索近年相關的案例,“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罰金一般在幾千元到一兩萬元不等,這屬于罰金的“合理區間”。法院認定張默屬于自首,這是一個法定的從輕情節;又認定張默之前因吸毒被行政處罰過,這是一個酌定加重處罰情節;還可能考慮到張默吸食的是大麻而不是更烈性的毒品,所以,最終法院做出一個5000元的“相當中性”的罰金。應該說,這個量刑還是寬嚴得當的。
但5000元的罰金對于張默這樣的明星來說,是不是畸輕了?要明白,一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能因為張默有錢,就輕判他;同樣,不能因為他有錢,就處以畸重的罰金,否則不公平。二者,罰金是按犯罪情節確定的,它不是違反計劃生育后要繳納的“社會撫養費”,那是法律明文可以按當事人收入確定的。
至于說半年刑期、5000元罰金,能不能打痛大明星,讓其痛改前非,反正刑事判決能做的就到此為止了。剩下來的事,比如行業協會對明星的懲戒等等,還得另說。總之如果明星不學好、不改好,公眾拿出態度冷淡TA就是了,別指望法院包辦一切。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張默案 一審宣判 罰金5000元 寬嚴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