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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綠發會訴污染騰格里沙漠企業遇“證明”尷尬
公益訴訟主體范圍擴大但局面艱難
就在今年7月底,綠發會對康菲溢油重大事故提起過公益訴訟,該案已經在青島海事法院立案。此前,該基金會還提起過兩起公益訴訟,也都已經立案,并未遇到過“主體資格不適格”的問題。
但是,為什么這次在寧夏卻被認定為不符合原告資格?
對此,王文勇說:“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所以寧夏法院沒有義務遵從此前的判決。”但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基地研究員馬勇認為,正因為中國是成文法國家,所以更需要有統一的標準。
據王文勇介紹,從法律變遷來看,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主體的限定,其實一直是在逐漸放寬的。
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民事訴訟的主體需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但2012年大修的民事訴訟法第55條明確,“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王文勇認為,從“直接利害關系”擴大到“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為公益訴訟打開了空間。
在新環保法歷經4年的修訂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起訴主體,先從“中華環保聯合會”改為“全國性社會組織”,最終擴大為現行的“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且“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等要求。
按照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統計,截至2014年第3季度末,全國共有700多個社會組織可以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但楊朝霞說,環保組織除了要符合法定的起訴資格外,至少還得同時具備有技能、有資金、有意愿等幾個基本條件。
“據學者統計,在全國具備起訴資格的700來家環保組織中,有能力提起公益訴訟的只有30多家。而這30多家中,真正提起過訴訟的,也寥寥無幾。”楊朝霞說。
王文勇也介紹,自今年1月1日新環保法實行以來,共有22起環境公益訴訟被法院受理,但提起訴訟的主體,只集中于9個社會組織。
“這次未被受理,對綠發會以后的類似訴訟肯定不利。”楊朝霞說,綠發會可以組織專家論證和司法鑒定,證明其宗旨和業務范圍與所訴環境保護公共利益有關聯性。此外,楊朝霞還表示,寧夏高院若沒有把握,也可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如果最高法就這個案子對司法解釋中的‘關聯性’作一個回復,也有示范性”。
另外,楊朝霞提到,因騰格里沙漠處于寧夏、內蒙古、甘肅三省(區)交界處,如果寧夏高院不受理,內蒙古和甘肅的檢察機關也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今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北京、內蒙古、甘肅等13地(無寧夏——記者注)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試點。但楊朝霞表示,自開啟試點到現在,還沒見到媒體報道過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案例。“這也許可以成為試點的第一案。”楊朝霞說。
本報北京8月28日電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污染 騰格里沙漠 “證明” 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