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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兵、夫妻店 八成官員腐敗案與家人密切相關
“全家腐”
斂財總動員
不久前,《人民日報》刊發了一篇評論,稱周永康、蘇榮、令計劃等“大老虎”落馬的背后,都呈現出家庭式甚至是家族式貪腐的特征。文章認為,正是因為家教不嚴、家風不正,讓他們把家庭當成了權錢交易所,把家人當成了利益共同體。此外,記者梳理發現,除“大老虎”家族式腐敗外,各類家族式貪腐現象呈蔓延趨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通過妻子劉耐雪、兒子鄭海榕,收受某公司以顧問費、股份收益等名義給予的財物共計292萬余元;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曾有一個腐敗的“宏偉目標”:2000萬元給兒子、2000萬元給女兒女婿、2000萬元給自己安度晚年。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葉樹養在盡可能多的領域貪污受賄,過一個年,就收受一兩百萬元“禮錢”。
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為其經商的兒媳提供便利;廣西壯族自治區原副主席劉知炳為其女經商大開綠燈;沈陽市原市委書記慕綏新為女兒、女婿包攬工程傾情關照。
湖南省機械工業局原局長兼黨組書記林國悌,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義之財。妻子趙幼娟、兒子林如海也參與受賄,3人受賄贓款達500余萬元。林國悌交代,自己涉入經濟犯罪,主要是為了家庭,想為子女以后的生活留下一點東西。
廣東省財政廳原副廳長危金峰多次收受賄賂,家庭財產高達7000余萬元,他的妻子、岳母、兄弟、妻妹等近親屬全部涉案;浙江省寧波市原市委書記許運鴻,其妻子、兒子從寧波金融大案的當事人手中先后收受了600萬元人民幣和若干美元、港幣。
“從實際案件情況看,一些領導干部滋生了極端利己主義思想,理想信念動搖,總想在位時為家庭,特別是為兒女多留些錢財,導致家風不正,全家同流合污。另外,行賄人不容易直接接觸高層官員,他們與官員的親人交往相對容易些;官員通過子女辦事也想企圖逃避法律制裁,即便出事也可以搞攻守同盟,只承擔教養子女不當的責任,這是‘家族腐敗’的顯著特點。”一位辦案檢察官分析認為。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官員腐敗 家人 不良家風 父子兵 夫妻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