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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干部不能升?攔住"裸官"不要"病官"拒絕"跑官"
攔住“裸官”,不要“病官”,拒絕“跑官”,也不能要無所作為、不得民心的官。
中共中央近日修訂頒布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共計十三章七十一條。相比2002年版,新修訂的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也對許多官場中令人詬病之處予以了規范。
究竟什么樣的人不能被列為選拔任用考察對象,什么樣的官員沒有前途。一起來看看新條例攔住的幾種“官”。
攔住“裸官”
【名詞解釋】
“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公職人員。
【案例】
原陜西省政協副主席龐家鈺的妻兒于2002年移民加拿大。龐家鈺自己在國內當官腐敗,2008年6月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規定】
2009年11月,深圳就已提出:“裸官”不得擔任黨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2010年2月22日,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聯合印發《國家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監管“裸官”首次作為預防腐敗局工作重點被提出。同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2013年底,中組部印發通知,明確提出領導干部如不如實填報收入、房產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等情況,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
新修訂的《條例》對此提出了更為明確嚴格的要求,第五章第二十四條規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不要“病官”
【名詞解釋】
“帶病提拔”:有些黨員干部早就有不廉潔行為;但在考查干部時卻未能發現,結果導致其中一些人仍繼續得到提拔和重用。
【案例】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安徽省政府原副省長倪發科涉嫌受賄犯罪。其被查的主要問題則是在曾任職地涉及房產開發、礦產資源等領域的權錢交易,屬于帶病提拔的典型。
【規定】
新《條例》對于干部考察明確提出,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不得列入考察對象。
同時,對于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題被免職的官員,新《條例》提出:“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 ”
新《條例》明確指出,凡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本地區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有關領導成員、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成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此外,新《條例》對破格提拔也規定更嚴。規定破格提拔干部必須從嚴掌握。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干部 裸官 跑官 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