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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血藏獒撲咬路人致重傷 主人須賠64萬港幣
原標題:混血藏獒撲咬路人 主人須賠64萬港幣(圖)
中新網(wǎng)8月29日電 藏獒把人咬成重傷,主人賠64萬港幣。據(jù)香港《星島日報》報道,茶餐廳老板娘潘冬垰四年前下班回家時,被一頭重達50公斤的混種藏獒撲倒狂噬,左小腿被撕至血肉模糊,導致雙腳乏力并患上創(chuàng)傷后壓力癥候群,早前入稟法院向狗主人索償逾140萬元(港幣,下同),本月28日,潘冬垰勝訴。法庭認為,當日牽狗的家傭疏忽,其雇主也就是狗主人須向潘冬垰賠償64萬元。
涉案藏獒Kobe。《星島日報》圖
據(jù)報道,潘冬垰于2011年10月21日,從小巴下車,過馬路之際被名為Kobe的混血藏獒撲倒,先咬右小腿,再狂噬左小腿,更扯掉部分皮肉,最終三名路人合力把Kobe拉走并報警,將潘送院治療。
原告人潘冬垰供稱,她意外后不能長時間站立、走路以及拿重物,不能重返工作崗位,患上創(chuàng)傷后壓力癥候群,日常生活與社交活動受影響,對大狗產(chǎn)生恐懼,每次出門必須從住所乘搭出租車。
被告稱已盡狗主責任,雇用有養(yǎng)大型狗經(jīng)驗的女傭照顧Kobe。法官認為,女傭沒有全心專注,以致沒有及時拉緊狗帶,被Kobe拉著走,或因體力不勝控制Kobe,令狗帶松脫,被告作為雇主,須承擔因她疏忽令人受傷的責任。
法官警誡被告今后讓Kobe進入公眾場所時,須確保牽狗人履行謹慎責任,以合格的狗帶牽引狗只,并須全心專注,不應讓弱質(zhì)女士擔當該角色,這是畜養(yǎng)大型及異種狗須付出的代價。
法官又指,Kobe或于被告眼中是一頭既逗人歡喜,又雄偉可愛及友善的動物,但原告人描述它為一只“兇猛恐怖的害人黑色怪物”,要親身經(jīng)歷才能明白當中恐懼。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藏獒咬人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