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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貪官受賄供情人買房買車續:情人只退車
原標題:《被控受賄367萬 供情人買房買車》后續
貪官情人只退車 檢察封房抵贓款
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局原局長陳仲懷受賄36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原黨組成員、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仲懷,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游某等5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67萬元。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陳仲懷有期徒刑13年6個月。截至8月18日,陳仲懷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據了解,陳仲懷原系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局黨組書記、局長。2003年,他和情人韋某非婚生下一名私生子。因涉嫌受賄,陳仲懷于2014年9月29日被南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發后,陳仲懷退出127.5萬元贓款,其情人韋某自愿退出陳仲懷用贓款購買的一輛豐田凱美瑞汽車。檢察機關依法扣押了陳仲懷的銀行卡、存折,并查封其情人在南寧市青秀區的一套房產。
今年5月12日,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仲懷受賄罪一案。法庭上,陳仲懷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但要求從輕處罰。
據了解,2010年至2014年間,陳仲懷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間接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67萬元。他所得贓款,除了自己揮霍、購買房產等外,還用贓款為情人購買轎車和一套房產,并用部分贓款維系這段婚外情。
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仲懷在擔任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6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案發后,他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其大部分的受賄事實,并退出部分贓款等,可以酌情從輕處罰。7月底,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陳仲懷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退出的贓款127.5萬元,依法沒收,由檢察機關上繳國庫;責令陳仲懷退出贓款239.5萬元(對退還的贓車和被查的房產依法處理,得款用于折抵贓款,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南國早報 記者苑長軍)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廣西貪官受賄 情人買房買車 情人只退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