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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位被豪車霸占 車體寫留言被警方銬在椅子上 另有隱情?
公安機關:損壞他人財物價值超過5000元負刑責
昨日,記者采訪了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治安大隊。負責此案的辦案民警介紹了案件情況。
7月12日,他們接到了馬某的報警:她的白色凱迪拉克轎車(豫A2S666)停放在金水區曼哈頓7號樓地下停車場E071車位旁邊,被人涂了一圈字。
經過現場勘查和調取當日的監控錄像,警方確定,豫A2S666并沒有占用E071車位,也沒有停放3天,該車上的文字和圖案均由付某所為。
付某被通知到治安大隊后,承認了用黑色油墨筆畫車身的事實。
警方表示,根據4S店提供的修車單據顯示,付某的行為造成的損失超過5000元,已經違反了《刑法》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相關規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刑事拘留。因此,對其使用手銬進行控制是合理的。
“鑒于此案件系馬某將車輛停放時壓占付某的車位引起,付某到案后也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愿意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該案系典型的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案,本著化解鄰里矛盾的精神,我們依法為當事雙方進行調解。”
由于事發后馬某在外出差無法到公安機關處理,付某也愿意賠償馬某車輛修理費、車損費等共3萬元。警方決定待車輛修理、估價完畢后,再組織雙方協商。在征求馬某的意見后,讓付某先離開了公安機關,待評估結果出來后再做進一步處理。
編輯:鞏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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