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沸點
浙江小學生被圍毆案落定 其父無權無勢不愿追究
律師
監護人應擔責
北京益清律師事務所王年華律師介紹,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王律師稱,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事件中的4人不滿14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但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可“責令監護人加強教育、管理”。
專家
施暴兒童宣泄失敗情緒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服務中心主任宗春山稱,兒童之間的暴力,多為團伙之外,這次是團伙之內。許多孩子之前是受害的,后來他認同暴力,不得不加入這個群體尋求所謂的保護,而他在內部也有可能是受害者。
宗主任表示,為什么暴力屢禁不止,往往是施暴者想彌補學校中的失敗、學習、人際交流,利用暴力可以得到一個很好的釋放。還有就是監護不力,如果負責任,會及時發現并制止的。(京華時報記者呂高見)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初中生暴打小學生 小學生被圍毆 衣領 扔煙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