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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證條例實施 "持居住證7年入深戶"系謠言
房東不申報最少罰500元
在深圳市東門街道辦湖貝社區(qū)工作站“居住登記”點,房東陳女士作為“申報義務人”,正在進行居住登記。她表示,自己在湖貝新村約100平米的房子,舊租客5月31日到期,6月1日開始住進了新租客,因此根據(jù)新《條例》,主動前來居住登記。
據(jù)悉,此次《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居住證條例》中,深圳市首次以地方法規(guī)形式建立了“申報義務人”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制度,凡為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所的“申報義務人”(包括單位或個人),都要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主動申報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信息。
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如果“申報義務人”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公安機關將會按住所非深戶人員居住人數(shù)對“申報義務人”進行處罰,每人500元。
編輯:曾珂
關鍵詞:深圳居住證條例 持居住證7年入深戶系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