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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連杰訴宋祖德、大旗網名譽侵權案開庭
原標題:李連杰訴宋祖德、大旗網名譽侵權案開庭
央廣網北京5月6日消息(記者孫瑩)李連杰訴宋祖德、大旗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和域名持有商名譽侵權”一案,今天(6日)在北京朝陽法院南磨房法庭開庭審理。
原告李連杰訴稱:2014年8月,獲知“大旗網”發布一篇題為《驚爆:祖德稱李連杰走上不歸路》的文章。經查,此文系宋祖德在其博客中發表的博文,博文原名為《李連杰的賣國賊之路越走越遠》。“大旗網”將該文轉載于其網站中,并對標題進行了修改。
李連杰認為,宋祖德作為涉案文章的發布者,在沒有進行任何求證的情況下對原告無端猜測和抹黑,且涉案文章發布后在網上引發極大風波,給原告形象造成極大負面影響。北京旗云互動廣告有限公司和北京凌云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分別作為“大旗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域名持有者應對涉案文章內容來源及真實性負責。李連杰的代理律師說:
原代:李連杰先生認為,相關的內容,第一對他構成人身攻擊,對他的誹謗,另外呢,同時污蔑他所創辦的壹基金,包括貪腐這樣的一些字眼,都是無中生有。
李連杰代理律師說,被告方利用互聯網捏造、傳播虛假信息,對原告進行誹謗,導致公眾對原告產生誤解,使原告承受巨大精神壓力。且原告曾向大旗網發送律師函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但至起訴時止對方仍未采取任何措施。
原代:一直到起訴,到現在,這個侵權的內容還是在在線狀態。
李連杰一方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表報紙的顯著位置向原告賠禮道歉;北京旗云互動廣告有限公司和北京凌云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其下轄網站“大旗網”首頁向原告賠禮道歉,持續時間不少于90日;三被告向原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110萬元。
大旗網沒有出庭應訴,宋祖德親自出庭應訴,他說他從來沒有寫過這篇文章。
宋祖德:胡說八道嘛,我的博客里從來沒有寫過李連杰這個東西,所以我覺得奇怪,這個案子把我攪進來浪費我的時間,當然了,我來的目的就是希望法官要求公安機關查出來,這篇東西是誰寫的,誰寫的東西我還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宋祖德還說,自己的博客早已經關了,自己與大旗網沒有任何關系。
宋祖德:五年前,我所有的博客都沒有了,因為微博興起以后,博客已經沒有用了,我怎么可能在博客里有這篇文章呢?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李連杰 宋祖德 大旗網 名譽侵權 李連杰的賣國賊之路越走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