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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校長等人因“研究生轉學事件”被處分
原標題:湖南大學多人因研究生轉學事件被處分
近日,教育部派出專項督查組,對湖南大學違規辦理研究生轉學問題進行了認真核查。經查,湖南大學在為17名研究生辦理轉學手續過程中,違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存在失職瀆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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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轉學事件
湖南大學近日被曝一次性接受17名外校研究生轉學入校就讀,被公眾質疑或存“轉學腐敗”。
在近日被曝光的17名學生轉學名單中,有半數學生在轉學前就在湖南大學繳納學費“進修”,并獲得了學分。此外,名單上還明確標注“是否子弟”一欄。17名轉學生中確有湖大子弟,其中包括湖南大學幼兒園園長肖某之子等。據湖南某重點院校一位行政管理人員透露,“內部子弟”轉學,一直被認為是一種“隱性福利”,這種福利的發放資格是“和領導關系遠近”,發放方式就是領導批準轉校。
湖南大學簡介
湖南大學(Hunan University),簡稱湖大,享有“千年學府,百年名校”之美譽。她坐落在湖南長沙湘江西岸的國家5A級岳麓山風景名勝區。她是歷史悠久、聲譽斐然的著名大學,是直屬教育部的“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14年8月,該校入選2014年度“2011計劃”,成為國家“2011計劃”核心協同高校。
我國關于轉學的規定很模糊
我國目前的考試招生,實行計劃錄取制度(包括高考和考研),學生入學之后,也實行嚴格的學籍管理,要轉學十分艱難,轉學也是極為敏感的話題。雖然從道理上講,應該允許學生根據自己的情況轉入更適合的學校、專業,可由于入學時的錄取分數線(考研則為復試線)的限制,不要說校際轉學,就是校內轉專業也困難。通常,一個學生如果對學校不滿,實在無法再繼續讀下去,只有選擇退學,重新參加高考或者考研。
不過,我國的學籍管理制度,并沒有全然堵死轉學這條途徑,但對轉學的規定,卻很模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這些規定,并沒有明確要求轉入學生需要考核、公示信息,而只是由兩校同意,報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這樣一來,轉學就取決于學校領導以及地方教育部門的意圖。(綜合長江商報、人民網報道)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湖南大學校長 湖南大學轉學事件 轉學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