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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黑龍江訥河監獄:獄警虐囚劫持人質 犯人賭博喝酒
二十年間,惡性事件一籮筐
記者此前曾報道,從2008年到2014年6年時間里,訥河監獄至少有6人自殺身亡,其中包括5名犯人和1名獄警,另有3名犯人自殺未遂。
而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至2008年的近二十年時間里,該監獄發生的惡性事件就從未斷絕。
●1991年,兩名罪犯死亡事件
據知情人士透露,1991年,訥河監獄出現兩名罪犯死亡事件。
一人是李克庭(音),他因不服從獄警蘇文國、劉立峰的管理,被兩人活活打死,后兩名獄警均被判緩刑。另外一人是曹夢琪(音),當年兩名獄警在罪犯出工時持槍脫崗去打野鴨,不慎將槍掉進了水溝,曹夢琪下水撈槍時溺亡。
●1995年左右,一個月內兩起越獄
一名要求匿名的訥河監獄退休獄警稱,1995年左右時,訥河監獄還曾出現兩起犯人成功越獄事件,脫逃罪犯為蘭中江(音)、趙祿(音),兩起越獄事件相隔約一個月左右。
據稱,趙祿當時是監獄基建隊的犯人,在去幫監獄附近一所學校修建食堂時,從廁所的糞道內逃了出去。獄方曾出動大量警力抓捕,但追捕近15年未果。直到2010年前后,趙在外地因盜竊被抓,當地公安通報了監獄。
另一名逃犯蘭中江,記者暫時無法獲知其下落。
●上世紀90年代,犯人受虐致殘
知情人士稱,上世紀90年代,訥河監獄罪犯勞動組長武洪剛(服刑人員)以勞動不合格為由,體罰虐待另一犯人榮喜,造成對方一只眼睛失明。獄方為安撫榮喜,為其辦理了假釋。假釋期滿后,榮喜將監獄告上法庭,監獄敗訴后被迫支付了賠償。
●1999年,獄警持槍殺死6人
據上述獄警稱,1999年,訥河監獄還出現過一起獄警持槍殺人事件,造成附近居民6死1傷。據稱,訥河監獄獄警孫建偉(音)到單位領取槍支,出工后騎上摩托車到離監獄幾公里外的前女友家,開槍打死前女友及其母。隨后,他又到其前妻家,打死前妻等4人,打傷1人,共造成6死1傷,后孫建偉自殺。
●2004年,獄警持槍劫持人質
知情人士還告訴記者,2004年左右,該監獄還發生過一起獄警挾持人質事件。“獄警谷海峰因對監獄調整其工作不滿,闖入監區看守室搶下值班員任長志、李佩新的手槍,將二人挾持為人質,并對監獄領導進行恐嚇,后經規勸,谷海峰交出槍支,人質被成功解救。”記者了解到,谷海峰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出獄后監獄安排他在老萊農場(監獄企業)工作。目前,谷海峰又因涉嫌強奸、非法持有槍支等罪行被公安機關刑拘。
●2005年,犯人偷車后逃跑
知情人士還透露,2005年前后,訥河監獄的犯人孫鐵軍(音)到監獄外挖電纜溝時,偷盜當地居民的摩托車逃跑。四天后,孫鐵軍賣摩托時被警方抓獲。
●2008年,獄警虐囚被判刑
還有獄警告訴記者,2008年,訥河監獄某分監區監區長于洪波(音)因虐待及傷害犯人被判刑。據稱,于將勞務創收任務分配給每個罪犯,并規定每犯每月須完成定額任務。如未完成,就以現金補齊,一張姓罪犯因無錢上交被打傷一只眼睛。
(注:訥河監獄有“老萊監獄”、“黑龍江省老萊勞動改造管教支隊”等多個舊稱,文中統一寫作“訥河監獄”。)
(來源:信息時報)
【延伸閱讀】
監獄民警為何總與罪犯扯不清
1、 在監獄工作中,一些基層一線民警以管理者自居的“特權”思想在一定范圍內依然存在,為謀取私利的產生打開了缺口。認為自己幫別人辦了事,從別人那里得到報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在這種交易心理的驅使下,他們將商品交換原則用于所擔負的職責中,把職責范圍內應該承辦的事情與按“勞”取“酬”畫上等號。許多人膽子越變越大,最后是放手大撈,欲罷不能,更有甚者與罪犯及其家屬打成一片,不分你我。
2、 受到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認為別人都這么干,不見得出事,自己不干吃虧,干了也不一定有事;總認為查處的是少數,自己官不大,貪得不多,反腐敗很難查到自己這一層;認為行賄和受賄雙方是一個利益共同體,你給我錢,我給你辦事,互惠互利,為了雙方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行賄人不會得了好處而出賣自己。
3、 由于監獄自身的性質和工作需要,作為一個相對封閉的單位,許多民警與社會接觸不多,只是生活在監獄這個小圈子,大家不是朋友就是同事,甚至有的都是親戚,即使發現問題后,在調查中也是相互維護,不愿作證,給調查工作帶來一定的阻力,間接為監獄民警與罪犯拉扯不清提供了便利與膽量。
4、 監獄大部分地處偏僻,交通不便,工作環境較差,文化生活匱乏,大多數基層監獄民警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禁錮在“三點一線”上,與大墻為伴,與光頭為伍,過著“苦行僧”的生活。另外,警力的不足及崗位的特殊性,使得部分民警長期處于一種精神高度緊張的狀態,時間一長,其身心必然負荷過重,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要么力不從心,要么放任不管,法制不健全導致腐敗,是監獄民警與罪犯拉扯不清的誘因。
5、 監督機制弱化,監督力度不夠。基層監區只配一名紀檢干部,作用實在微乎其微,一是不愿監督,二是不知如何監督,有的在履行監督職能中存在同情,妥協和不作為心理,總認為民警辛苦,承受巨大壓力和風險,難免出差錯,情有可原,千方百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上不報,對下不查,怕受到責任追究而影響單位工作和個人政績,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縱容包庇了下屬違法違紀。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訥河監獄 獵艷監獄 越獄 虐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