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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交錢登記、評級,就不準在當地經營
長沙這家行業協會憑啥這么牛
按照長沙市建筑業協會建筑施工設備租賃分會(簡稱“協會”)的公告,“從2014年2月1日起,對未取得行業確認證書的建筑施工設備租賃企業,將停止其在長沙市承接該項業務。”也就是說在長沙市從事建筑施工設備租賃業務的企業,必須向協會提交申請,辦理行業確認。在中央簡政放權的背景下,這個協會為何逆時代潮流而動?其相關規定是否有違規之嫌?
行業協會成騎在企業頭上的“大爺”
長沙市一家建筑設備租賃企業的負責人向記者反映,行業確認是協會推行的一項工作,公布的單位每家交了2000元登報費。協會當初成立的時候,號稱是為企業服務,因此得到擁護,企業都交了會費。成立之后,“我們發覺上當了,企業被其牢牢卡死了。其中有一條,格式合同必須在協會買。可以說,誰不聽話就卡誰。”
“打著安全生產的大旗,協會越來越強勢。當初是登記,如今是評級。這個評級是協會卡著,協會收錢。到協會去登記是自愿的行為,不登記、不評級就無法經營。既然我們有建設部認可的經營資質,有營業執照,為何再加一道道關卡?”另一家企業負責人也向記者反映。
“協會收費不辦事也罷,現在他們還卡我們,我們不敢吭聲,只因他們還有處罰權。”一位企業代表向記者倒苦水,他認為協會本應做好服務工作,現在反過來成了騎在企業頭上的“大爺”,想反抗卻又不行。
行業自律履約保證金竟要交2萬元
協會2013年的會費收繳通知中除了會費,還有一項“行業自律履約保證金”。一位企業人士說,每個企業要交2萬元。他擔心協會還會以各種理由罰錢。對此,協會會長譚甫祥介紹,行業履約保證金是經過協會會議通過的。從2014年元旦開始收,已經有26家企業交錢,截至4月10日,還沒有罰過款。履約保證金有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扣款所得用于獎勵全年度未違反“自律公約”的企業,以及在公約執行過程中,對違約行為進行舉報的企業和個人。
記者看到了“行業自律公約履約保證金辦法實施細則”,其中違反自律公約條款的處罰,實行抵扣制度,共有八項,一次扣款額度最低200元、最高2萬元。其中違反行業公約第十條“使用統一的安裝(拆卸)合同文本”,每被查處一次,處以500元罰款。違反公約第十一條“加強企業自身建設,不斷建立健全企業管理機制,積極開展行業誠信活動,提供優質服務,確保安拆質量”每次處罰800元。一位企業代表說,公約第十一條完全沒有可操作的標準來執行,如何才是健全的機制?怎樣才算“積極”?誰說了算?他說,實施細則上寫,“本辦法由長沙市建筑業協會建筑施工設備租賃分會負責解釋”。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邵余良認為,行業協會履約保證金制度應該建立在自愿、協商原則上,而且操作一定要有嚴格的規范,要防止成為協會用來單方面對付會員單位的“緊箍咒”。
行業協會成了“二政府”
2013年3月11日協會發布的《關于外地入長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單位限期重新辦理申報登記的公告》,落款單位為協會和長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監察站。在長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監察站官方網站“政策文件”一欄里,2013年3月26日發布了這份公告,落款單位正是“長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監察站、長沙市建筑業協會建筑施工設備租賃分會”,但并無兩家單位的公章。這樣的發布形式,讓眾企業覺得協會背后有行政部門撐腰,成了“二政府”。
長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監察站站長陳杰剛接受記者采訪說,發公告有三個原因:住建委委托協會收集資料,最后到我們這里登記;去年3月份,長沙一個工地出現了較大事故,起因就是起重機械設備沒有安裝好;當時長沙有30多家設備安裝隊伍,其中十來家是外地來的,很多是掛靠的,管理和技術力量都不到位。為了加強安裝企業的管理,發了這個通知。
記者還發現,協會會長譚甫祥在長沙市2004年年檢注冊的行政執法證名單里單位為長沙市建設委員會,當時其身份正是長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監察站站長。譚甫祥說,自己2008年11月退休,2011年6月協會成立擔任會長。現年66歲的他和副會長文德華都是長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監察站退休人員。
邵余良認為,協會需要明確自己的定位,從“管理”向“服務”轉型。“一些會員不喜歡的協會威懾力為何還存在?是因為它往往同行政機關聯系在一起,拉著虎皮做大旗。”他表示,行業協會必須遵循政會分開、自主辦會、民主辦會的原則,警惕行業協會依托主管單位的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破壞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
(據新華社記者 禹志明報道)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企業 行業 長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