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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老板如此“任性”誰之過?
原標題:曲征:跑路老板如此“任性”誰之過?
預付卡使用起來方便,而且能夠得到優惠,因此有很多市民都會辦理幾張。但是,買了預付卡之后,店鋪老板跑路的情況卻屢屢發生。市民李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她買了三家商家的購物卡,但是卡里的錢還沒用完,這三家店卻全關門了。(5月7日《齊魯晚報》)
其實這些年來,類似的事件已經在各地多次上演。去年7月媒體就報道,一市民在濟南一家減肥中心辦了一張減肥卡,卡里還剩1000多元錢,而減肥中心關門,老板不知去向。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顧客預付卡里的錢還沒用完,老板怎么能一抬屁股走人呢?老板要走人可以,但是應該通過張貼通知、電話聯系等方式,將顧客預付卡里的余額還給顧客,而不是不聲不響溜之乎也。更有甚者,明明準備關門搬家,卻偏偏還在辦理預付卡,其目的不言自明,那就是:故意從顧客那里撈取不義之財。
“任性老板”卷款跑路,一方面與其見利忘義的低素質有關,也與顧客圖實惠、希冀“天上掉餡餅”的心理有關,更與有關部門相互扯皮、工作不給力有很大關系。
拿這次事件來說,市民李女士找工商局反映問題,可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說這個事歸商務局管,而商務局的工作人員又說這種事最好找工商局或者報案。皮球踢來踢去,最后踢到公安機關。但是公安機關立案是有條件的,那就是:損失的金額不能太小,太小就無法立案。發生在去年7月份的那次老板跑路事件,就是因為顧客卡里剩錢不多,派出所當時就沒立案。
據悉,對于個體商戶辦理預付卡,許多地方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范,工商局和商務局的管理界限也十分模糊,因為金額一般較小,即使報警也難以立案。于是,顧客權利得不到伸張,吃了虧只好往肚里咽,相對應的,“任性老板”違規成本極低,基本上趨近于零,所以跑路現象也就愈演愈烈。
筆者認為,要徹底解決問題,就必須分清責任,確認監管主體,對于侵吞預付卡余額的老板,究竟由誰來監管,誰來處罰,要責任明確,避免互踢皮球。預付卡余額數目較大的,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由公安機關立案解決,數目較小的,監管主體就應該出面解決,并對黑心老板予以嚴厲處罰,以儆效尤。
目前而言,在工商局和商務局的管理界限不明確的情況下,雙方都要主動介入管理,形成合力齊抓共管。警方也可以創新工作方式,比如在卷款跑路的商店門口張貼通知,讓持卡人到派出所登記卡里剩余的錢數,這樣可以讓小余額的錢款積少成多,利用“抱團維權”的方式進行立案。
編輯:水靈
關鍵詞:跑路老板 任性 誰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