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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婚禮飲酒死,誰該為意想不到買單?
小李在參加多年好友小王的婚禮時飲酒后死亡,小李的家屬認為新郎小王和舉辦婚禮的酒店負有責任,將雙方告上法庭索賠70余萬。日前,海淀法院判處小王對朋友的死亡負次要責任,賠償小李8萬余元,并駁回了小李家屬對酒店的訴求。(4月10日《京華時報》)
盡管小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就其過量飲酒引起死亡承擔主要責任,但畢竟他的朋友仍有次要責任要負且為此買單8萬元,這件事對于雙方而言,可謂是兩敗俱傷的結局。
應該說這是一件始料未及的事情。于小李而言,絕不會想到興沖沖一次赴宴,會落得個一命歸西的下場,要是早有所料,打死也不吃酒。于小王而言,邀請親朋好友從四面八方趕來參加自己的婚宴,見證自己人生重大而又熱烈的結婚儀式,這該是多么喜慶的時刻。讓他再怎么張開想象的翅膀,也不會想到婚禮會帶來好友的死亡。
可是,意外還是意外地發生了。既然形成了一個事實一個后果,就得有人為之買單。而法院的判決,也是一個合情合理地考量。更重要的,這個判決給我們一次打破常識的警示,讓我們對以往的一些習慣的做法,有一個重新認知的觸發。
常識是什么,常識就是熱情待客;習慣是什么,習慣就是勸人多喝。想必大家都見識過宴會主人“吃好喝好”的盛邀,甚至對“一醉方休”的豪情也不陌生。而“酒逢知己千杯少”自然成了痛飲的動力。李太白的“將進酒,杯莫停”,“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更成了千古傳誦的名句。一頓酒席,不喝倒幾個客人,似乎顯示不出主人的誠意。
但是現在需要注意了。有了上述判例,就不能不顧健康一味地勸人“吃好喝好”了。更不能把飲酒多少、痛不痛快,作為豪爽義氣的標志。文明時代,就應有與時俱進的觀念。不然那個嚴峻的法律,可不會對過度熱情網開一面啊。
編輯:水靈
關鍵詞:婚禮 飲酒 買單 小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