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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氣娃娃維權”的法制誤區
圖片中的高樓為蒼南縣城的天匯嘉園樓盤。該樓盤位于蒼南縣政府對面,屬高檔小區,2012年10月開盤時的均價在1.5萬元/平方米左右。蒼南人謝先生說,這些充氣娃娃是他們為了維權掛上去的,他們都是該樓盤的小股東,他們名義上是小股東,實際上相當于購房戶。2009年,蒼南潤地置業有限公司成立,開發了這個地塊。當時搞的是個人集資建房模式,公司向社會公開招300股,每股80萬元。謝先生認購2股,花了160萬元。但現在,既拿不到房,又拿不到分紅。(8月27日中國青年報)
在高樓上吊上幾十個充氣娃娃,夠醒目也夠驚悚,謝先生等小股東如期所愿,的確招來了社會關注,但也踏入了法制誤區。
按照謝先生等人的說法,他們名義上是小股東,實際上相當于購房戶,這個糾結的身份在法律上究竟有何權責恐怕他們自己都未厘清。雖然他們認購了股份,但是謝先生等人是在大股東個人手里認購的,所有被募集人都沒有跟公司簽訂協議,這就決定了謝先生等人的協議在法律上的先天不足,此外,該協議是針對某一座樓盤還是整個項目,募集款屬于股份還是借款,目前雙方各執一詞,這也是被募集人告到法院也無法執行的重要原因。
當初,謝先生等人或是聽信了大股東的一面之詞,或許是缺乏必要的投資知識簽訂的這份協議,已經無從了解,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在投資樓市穩賺不賠的投機心理下,在個人集資建房的畫餅誘惑下,炒房團四處出擊,刺激樓價一路扶搖直上。人在暴利面前,極易沖昏頭腦,放松警惕,對樓盤和項目的性質、建房的對象和操作方缺乏必要的了解就盲目投資。
其實,即便在個人集資建房鼎盛時期,也存在諸多隱患,因為集資建房的群體僅僅相當于一個房地產的小項目公司,倉促組建,資質欠缺,若自己承建,質量、效率等不能保證,很可能還不如開發商建得好,若找一批開發團隊來建,集資建房的群體就會演變成了開發商的角色,其成本、價格也會大幅上升,集資建房的優勢不再,何況當前集資建房已經沒有了國家的政策優惠,謝先生等人僅憑一紙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協議,又當小股東又當房主的美麗夢想就太過天真。
至于將充氣娃娃掛上大樓維權則更是大謬。鑒于謝先生等人的尷尬角色,樓盤未銷售,開發商是所有權人,樓盤銷售完畢,購房者具備所有權,謝先生等人兩頭不搭。擅自在他人的所有物上懸掛危險物品,明顯侵犯所有人權益。而大量懸掛充氣娃娃,引起公眾疑慮乃至驚慌,造成了公共場所的視覺污染,違背公序良俗,由此可見,此等維權,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實不足取。
當務之急,有關部門、開發商和謝先生等“小股東”幾方要坐下來溝通交流、分清權責,拿出一個解決方案,尤其是謝先生等小投資者要提高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我們常說,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把住宅樓當股票來炒,何嘗不是風險重重呢?天下沒有穩賺不賠的投資,無論是當股東還是當房東,都要依照法律程序辦理,也要有承擔股東盈虧的心理準備,更要用法律為我們自身權益保駕護航,絕不能在“有利”的時候將法律忘至腦后,“不利”和“虧損”的時候用不道德、不合法的手段“維權”。(斯涵涵)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充氣娃娃維權 法制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