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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修改兩融交易實施細則 明確融券操作T+1
《證券日報》記者8月3日獲悉,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管理,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平穩發展,維護市場正常秩序,滬深交易所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明確規定投資者在融券賣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滬深交易所均表示,修改后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項規定對于目前利用融券業務變相實現日內多次回轉交易的投資者進行了一定限制,在不影響融資融券正常業務需求的前提下,進一步規范了融券交易秩序,有利于維護市場穩定及融資融券業務的平穩健康發展。
市場人士稱,融資融券業務作為資本市場一項創新業務,給市場帶來更多交易方式和交易策略。投資者通過對融資融券基本交易功能以及不同負債償還方式進行組合,可以衍生出多樣的交易方式和策略,實現不同的投資目的。比如,對于融資融券標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在同一交易日內,通過買入標的證券及融券賣出同一標的證券,并使用當日買入的證券償還當日融券負債,以較低成本變相實現日內多次回轉交易。在當前市場情況下,過于頻繁的此類交易行為可能會對市場秩序造成不利影響。
編輯:曾珂
關鍵詞:兩融交易 融券操作T+1 兩融交易實施細則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