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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修法擬規定機動車限行應征求社會意見
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 楊維漢 崔靜) 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規定,省區市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狀況,可以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并向社會公告。
同時,草案新增加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應當征求有關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這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系二次審議稿。去年12月底,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分組審議時,有些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省區市政府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的授權條款,涉及公民財產權利的限制,不宜為“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常態化”隨便開口子,建議對此規定更加嚴格的程序。
首次審議后,修訂草案向中央有關部門單位、地方人大和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收到了不少建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寶樹24日向人大常委會作修訂草案修改情況說明時說:“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可以先增加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應當征求有關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同時,對這個問題再繼續深入研究。”
編輯:水靈
關鍵詞:我國修法 擬規定 機動車限行 應征求社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