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要聞
菏澤“賣官夫妻店”:“誠信”經營日進萬金
臺前幕后經營“賣官夫妻店”
巨野官場流傳著“想辦事、找大嫂”的說法,這個“大嫂”指劉貞堅的妻子江某某。1962年出生的江某某曾任菏澤市公安局機關黨委副書記、巨野縣公安局掛職副局長。她與劉貞堅共謀共貪,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貪內助”。
江某某喜歡權力帶來的榮耀,用她的話就是“特別享受當縣委書記夫人的感覺”,陶醉在分享權力的快感之中。對于干部行賄,她不僅來者不拒,有時甚至還索賄。劉貞堅前腳找干部談了話,暗示提拔,后腳江某某就去找這名干部要錢,稱“困難很大,書記需要跟上面溝通”。
劉貞堅和江某某一個臺前、一個幕后,一個賣官、一個斂財,開起了“賣官夫妻店”。劉貞堅任巨野縣委書記時,多次在各種會議上講要對干部進行大交流、大調整,且聲稱是“歷史上調整面最大的一次”。而江某某則利用各種場合向外界透露人事調整信息,她時常有意無意地放出口風,例如,對一些干部說“最近要調整干部了,書記對你評價不錯,你得好好表現啊”等等,讓這些干部感到自己升遷有望,而為了早被提拔,就給江某某行賄。
因貪污及挪用公款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的巨野縣田橋鎮(zhèn)原黨委書記孔慶國,6次通過江某某向劉貞堅行賄111萬元。
孔慶國想調到一個“油水大”的鄉(xiāng)鎮(zhèn),曾帶著3萬元現金到劉貞堅辦公室,被劉貞堅拒絕。雖然碰了一鼻子灰,但他并不死心,他認為自己送錢的渠道和方法有問題,繼而轉走夫人路線。他了解到江某某愛打羽毛球,就摸準時間,在羽毛球場地附近蹲點等候江某某。敲開了江某某這扇“門”,孔慶國很快由鎮(zhèn)長調為鎮(zhèn)黨委書記。
在劉貞堅的“賣官所得”中,除了兩筆10萬元以外,其余都是通過江某某收的。江某某也因此受到法紀的嚴懲。
把縣財政當做自家錢袋
辦案人員介紹,劉貞堅花公家的錢成習慣,縣財政的錢就像自己的錢袋子一樣,只要家里有發(fā)票,就拿去報銷。在他眼里邊,各種財政紀律、各項監(jiān)督制度都形同虛設,他沒有放在眼里,更沒有放在心里。
辦案人員在巨野縣委查賬時,發(fā)現劉貞堅報銷的多筆發(fā)票用途不明,而劉貞堅本人也不能給出合理解釋。
對于不能在財政報銷的單據,劉貞堅就找企業(yè)報銷。一家公司負責人反映,劉貞堅曾拿去一沓發(fā)票說是辦公用品,需要企業(yè)給處理。這些發(fā)票數額較大,且是家具、影視器材、眼鏡什么的。“我們比較為難。但劉貞堅又多次打電話催,拖了4個月只好給他處理了”。
據了解,目前,劉貞堅案涉案的行賄買官人員已全部受到黨紀國法的嚴肅追究。山東省提出,今后在買官問題上,實行買賣同查,涉及行賄買官,一律給予調崗、免職、降職等處分。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菏澤 賣官夫妻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