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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回憶辦案交鋒經過:季建業是個應對問訊高手
原標題:公訴人回憶辦案交鋒經過
季建業是個應對問訊高手
4月7日,隨著法槌聲落,58歲的季建業,一名原省部級官員,成為犯下受賄罪的罪犯,刑期15年。季建業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季建業受賄案的偵辦并不容易。資料顯示,季建業曾在蘇州大學完成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在職碩士、博士研究生學習,又到中國人民大學完成法學博士后研究。那么,對于這起犯罪分子具有很深厚法律專業背景的案件,檢察機關是怎樣揭開犯罪事實的呢?
事實證據審核
根據起訴書表述,季建業第一次收受賄金始于1999年底,當時季建業擔任昆山市長,金額是5萬元。2001年7月,季建業從昆山調任揚州,先后任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在揚州任職期間他接受了他人生中最大的一筆行賄款,這就是老朋友徐東明送給他的770萬元。對這筆行賄款的審查、核實,自然成了專案組的首要工作。
最大筆賄款核實成突破口
問:這個案子當時在媒體上披露過很多,社會也很關注。作為公訴人介入后,你對這個案子最關注的點在哪兒?
張蕾:我最關注的就是事實和證據。這個案子事實是不是清楚,證據是不是確實充分,這個是我到了這個專案組之后最想第一時間了解到的。
問:這個案子的卷宗大概有多厚?張蕾:直接的概念,50多本。
問:在你查閱案卷的整個過程中,哪一個案子你當時最為關注?
張蕾:數額最大的,就是收受徐東明770萬元這一筆,因為當時移送的事實來看,這一筆占到了相當大的比重。這一筆審查得怎么樣,直接影響到這個案子辦理得是不是成功。
問:通過他的家人來受賄,季建業是否每一筆受賄的情況都是知情的,你們做過核實嗎?
張蕾:這個是必須要核實的,因為要認定季建業受賄,首先季建業對于受賄主觀上要有一個認識。也就是說,不管是他親自拿這個錢,還是他的家人拿這個錢,主觀上他都是要知道的。只有他知道,才能夠認定這個事情是跟他季建業有關的。所以,所有的通過其他人收受財物的這些我們認定的事實,都是得到了季建業事先的允許,或者是事后的認可。
關于問訊過程
2014年8月26日,張蕾在北京秦城監獄第一次見到季建業。接觸后,張蕾感覺到,季建業對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早有思想準備,但真正到了這一步,他的心理還是有變化,情緒顯得很低落。然而,進入訊問環節后,季建業卻有問必答,甚至對一些問題侃侃而談,但回答的內容滴水不漏。經過初次交鋒,專案組成員都能感覺到:季建業是一個應對訊問的高手。
張蕾回憶,問訊持續了兩個小時,對于其他犯罪事實季建業都表示認可,唯獨這筆最大的行賄款,他與案件偵破階段的供述不一致。
季建業有問必答滴水不漏
問:第一次和季建業面對的時候,你對他的印象如何?
張蕾:見到他的第一印象,跟他在位的時候整個精神狀態是完全不一樣的,這個對我來說是觸動比較明顯也比較大的一點。就是說這個人一旦成為犯罪嫌疑人,他的整個人的精神狀態是完全不一樣的。
問:他的態度,你當時感受如何?張蕾:整體還是不錯的,但是對一些細節上,還是有個別的地方和在偵查階段所說的有出入。
問:具體講哪些出入?
張蕾:770萬這一筆最初商量的時候,到底是送股票還是股票收益,這一點他在當時和在偵查環節的說法是不一樣的。
問:從你們現在掌握的證據來看,你們怎么來證明他的這個有出入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張蕾:第一就是我們有其他的證據,證實的情況都是印證一致的,其他所有在場的證人證言,包括結合其他的書證證實,當時商量的都是股票的收益,是股票拋售的錢。再一個就是季建業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也做過多次的供述,認可當時商量送的是股票的收益。而且在偵查階段,他所有的供述偵查人員都進行了同步錄音錄像,這個也能夠證實他當時確實是這樣供述的。而恰恰他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和其他的證據都是吻合的。
從證據采納的原則角度來說,你這份和其他的證據都吻合的這樣一個說法,是更有可采信性的;你和其他證據都相反、都矛盾的一個說法,顯然是不足以為信的。
問:你們調查過程中和徐東明進行過這樣的核實嗎?
張蕾:當然。
問:他怎么講?
張蕾:就是像我剛才說的,徐東明的證言一直非常穩定,徐東明在偵查階段,包括到了我們審查起訴階段,他做出的證言都是證實當時商量送的是股票賺的錢。實際上送的是他將股票拋售以后得到的錢中的一部分,這一部分的數額是770萬元。
編輯:羅韋
關鍵詞:季建業 公訴人 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