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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呼之欲出 打老婆不再“天經地義”
原標題:反家暴法呼之欲出 打老婆不再“天經地義”
經過眾多人群的長期呼吁,中國首部反家暴法終于呼之欲出。今年兩會期間,我國首份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出臺,反家暴法再受關注。“三八”婦女節之際,讓我們關注家暴中的女性弱勢群體,用法律為她們阻擋那些“瘋狂”的拳頭。
家暴呈多發態勢
女性受害者占四分之一
浙江金華一母親將4歲兒子灌汽油燒傷致死,廣東惠州一名5歲女童遭父母虐待致死,重慶一男子飲酒后將56歲父親拿菜刀砍傷致死……近年來,一系列家暴案件令人觸目驚心,引起社會震驚憤怒。
而在被家暴的弱勢群體中,女性居多,施暴者大多數是男性。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表明,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過配偶侮辱謾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控制、強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近25%。其中,明確表示遭受過配偶毆打的已婚女性為5.5%,農村和城鎮分別為7.8%和3.1%。
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楊萬明介紹,近年來我國家暴案件呈多發態勢,不斷惡化升級,嚴重破壞家庭和諧,影響社會穩定。“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家暴的法律或規范性文件,對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程序、實體以及政策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為保護家暴中弱勢群體權益,去年11月底,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作為我國首部綜合性反家暴法,這部法律將從整體上構建起我國反家暴的組織架構、預防機制和處置措施。
公檢法司聯動治暴
辦案仍存多項難點
針對當前反家暴刑事司法存在的諸多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4日聯合發布《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簡稱《意見》)。這是我國首個全面的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從基本原則、案件受理、定罪處罰等方面都作出了指引。
“與其他暴力犯罪相比,家庭暴力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楊萬明坦言,“這些案件涉及到公權干預與私權自治的界限把握,涉及到被害人利益、家庭利益以及嚴格適用法律的國家利益三者之間的平衡,涉及到法、理、情的統一,政策性強,處理難度大。”
據介紹,目前我國辦理家暴犯罪案件還存在犯罪事實難以發現、訴訟程序難以啟動、定罪標準不夠明確、判處刑罰輕重失衡等棘手問題。
比如,由于家暴一般外人難以知道,同時受“家丑不可外揚”“疏不間親”等觀念影響,被害人或其近親屬、鄰居、同事即使知道,也不敢或不想報案,導致司法機關難以及時發現家暴犯罪事實。一些家暴被當作民事糾紛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理;虐待被害人沒有造成重傷、死亡的屬于自訴案件,但被害人往往不知如何提起自訴,導致刑事訴訟程序難以啟動。
此外,與家暴犯罪相關的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虐待罪、遺棄罪等容易互相混淆,給準確定罪處罰帶來困難。量刑時,對實施家暴構成犯罪的案件與為反抗、擺脫家庭暴力而傷害、殺害施暴人構成犯罪的案件不作區分,相似案件判刑不一,量刑差別較大。
為破解這些難題,相關部門深入全國10多個省市調研,調研組成員與50多名因不堪忍受家暴而殺害施暴人的服刑女性交談,收集350多件典型案件后,起草了具有指導意義的《意見》。
《意見》明確加強司法干預,虐待、遺棄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制止家暴可認定正當防衛,殺害長期施暴人可酌情從寬處理等諸多破題舉措讓人眼前一亮。例如,《意見》明確指出,對已發現家暴應依法采取及時有效措施,不能以“家務事”為由“置之不理,互相推諉”;對于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被告人行為具有防衛因素,而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或直接責任的,可酌情從寬處罰。
“修理老婆”不再“天經地義”
社會合力提前干預
最高法院等四部門聯合公布的《意見》,讓許多關注家暴弱勢群體和婦女權益的人士對我國首部反家暴法充滿期待。連日來,許多專家學者、公益人士和網民展開熱議,如何用法律武器更好地保障婦女等弱勢群體不受家暴侵害成為熱點話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北京市婦聯副主席夏吟蘭認為,《意見》內容非常好,應納入將來的反家暴法中。例如,要把以暴制暴作為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法定事由寫進反家暴法中,充分考慮加害人長期受暴情節;擴大受害者的保護范圍,將前配偶關系、同居關系等密切關系納入等。
一直關注婦女權益問題的全國人大代表榮華認為,除了制定完善的法律為弱勢女性維權外,我國還應該注重宣傳維權,提前干預,讓婦女知道應該用何種法律來保護自己,而不是等到家暴發生很嚴重時才尋求保護,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不管何種爭議意見,我們的法律都可在發展過程中不斷修改和完善。更重要的是,反家暴法的出臺對所有公民是個警示,讓那些企圖施暴者不敢逾越底線,‘修理老婆’可不是‘天經地義’。”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反家暴法 打老婆 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