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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制購買第三套房提取公積金
新華社南京12月31日電 記者從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2015年1月1日起,當地職工若已因購房提取過兩次公積金,在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時,就不能再提公積金。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0日發布通知稱,明年開始,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得申請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含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不得申請提取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
此外,通知還對異地購房作出了限制。在南京有住房的職工在外地購房時,其購房所在地不是職工或其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不得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含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對購房使用公積金收緊的同時,南京對租房使用公積金的條件放寬,明年開始,當地將取消“房租必須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才能使用公積金的限制。同時將簡化辦理手續、增加辦理時間,支持無房職工租房自住。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明確購買第三套住房和異地購房的提取限制,目的是保障和鼓勵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房或改善型自住房。
編輯:羅韋
關鍵詞:公積金 提取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