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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斥于正嚴重侵權(quán):能抄的全都抄了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7日報道 5日,臺灣著名作家瓊瑤訴內(nèi)地編劇余征(筆名于正)抄襲一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瓊瑤委托律師訴稱,于正的《宮鎖連城》電視劇和劇本幾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說和劇本,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quán)、攝制權(quán),因此向于正等5被告提出2000萬元的索賠。
庭審
瓊瑤于正均未出庭
5日上午,市三中院大法庭內(nèi),原被告雙方律師陸續(xù)就座。瓊瑤和于正均沒有出庭,均由律師代表出庭。《宮鎖連城》的制作方等4方被告也由律師代表出庭。庭審開始后,瓊瑤的代理律師在宣讀完起訴書后,宣讀了瓊瑤致法官的親筆信。瓊瑤在信中說:“于正所寫的《宮鎖連城》和《梅花烙》的雷同部分,已經(jīng)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可以說,《梅花烙》的所有故事情節(jié),幾乎都被抄襲完了。如果不是《梅花烙》的20集不夠長,不夠于正抄襲的,估計他還會抄更多。”
于正的律師回應稱,《梅花烙》劇本是沒有發(fā)表的,既然沒有發(fā)表,于正是如何接觸到的?所謂《梅花烙》“劇本”、“小說”、“電視劇”,既無法證明著作權(quán)歸屬也不能證明于正曾有過接觸,因此瓊瑤的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基礎。今年11月16日的一個討論會上,于正曾表示,瓊瑤指證他抄襲的21處情節(jié),實際是來自于《紅樓夢》。
案件的其他4方被告:萬達影視公司、湖南經(jīng)視、浙江東陽歡娛公司和東陽星瑞公司也均否認實施了侵權(quán)行為。在舉證質(zhì)證環(huán)節(jié),雙方展示了大量涉及劇情、人物關系圖譜等大量證據(jù)。此次審理中,瓊瑤一方聘請中國電影文學協(xié)會副會長汪海林,擔任文學助理協(xié)助律師。法官沒有當庭宣判。
焦點
雷同橋段是否抄襲
瓊瑤的律師列舉了四大組證據(jù),包括《梅花烙》原著、劇本摘錄、權(quán)利聲明書,以及《宮鎖連城》的劇本、完整樣片等。瓊瑤的另一名律師王利巖展示了《梅花烙》的人物關系圖譜,并結(jié)合圖譜對《梅花烙》的故事情節(jié)展開敘述。王利巖又將《宮鎖連城》的人物關系圖譜、故事情節(jié)與《梅花烙》相比較。她指出,梅花烙劇本在1992年就已經(jīng)誕生,從《宮鎖連城》的21個橋段中不難看出,《宮鎖連城》就是抄襲了《梅花烙》。
于正的律師回應稱,對《梅花烙》劇本存在與否、兩部電視劇是否相似、瓊瑤是否為著作權(quán)人這三個問題均存在很大疑問。對于《梅花烙》劇本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lián)性不認可,權(quán)利聲明書的關聯(lián)性不認可。于正的律師指出,于正從小到大可能受到瓊瑤的影響,但其借鑒的卻是公有領域的一個材料,也就是說,于正借鑒的情節(jié),是很多作品中都存在的,絕非僅僅是《梅花烙》所有。瓊瑤所主張的21個橋段,在包括《雍正王朝》、《紅樓夢》、《京華煙云》等作品里都出現(xiàn)過。
為了證實自己的觀點,雙方律師采用了播放視頻、展示作品節(jié)選等電子方式予以說明。
案情回顧
今年上半年,電視劇《宮鎖連城》熱播。臺灣著名女作家瓊瑤在4月發(fā)文指出,該劇是編劇于正抄襲她的作品《梅花烙》,于正對此予以否認。5月28日,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稱,于正未經(jīng)她的許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chuàng)情節(jié),改編創(chuàng)作電視劇本,并聯(lián)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攝制了電視連續(xù)劇《宮鎖連城》并播出。瓊瑤認為于正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quán)、攝制權(quán),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請求判令于正在內(nèi)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權(quán)、消除影響、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2000萬元。
編輯:羅韋
關鍵詞:瓊瑤 梅花烙 于正 雍正王朝 瓊瑤斥于正嚴重侵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