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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城區副區長人選公款購買發放實物被處分
原標題:北京東城區副區長人選公款購買發放實物被處分
近日,東城區公布了已查處的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北新橋街道在2013年1月至10月期間,花費130余萬購買實物向干部職工發放,原本擬任副區長的北新橋街道工委書記武建軍,在任前公示公告階段被舉報,被停止繼續考察,并受黨內警告處分。
根據東城區紀委網站公布內容,2013年1月至10月間,北新橋街道以節日慰問、春節煙花爆竹禁限放、文明城區復查迎檢等名義,用公款購買1058415.2元的實物向干部職工發放。2013年1月至10月間,北新橋街道以處理食堂結余為名,不定期購買并發放實物273810.8元。
調查期間北新橋街道班子成員主動退出違規發放實物的折價款。經市紀委批準,區委給予該街道工委書記武建軍黨內警告處分;經區委批準,區紀委給予張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而在今年上半年,市委組織部曾經發布過一則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擬推薦武建軍為東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人選。今年8月,東城區區委書記楊柳蔭在做客北京紀檢監察網在線訪談時透露,今年上半年東城區一擬任副區長在公示時被舉報,經初查其確實存在違反八項規定問題,已停止對其繼續考察。不過,當時,楊柳蔭并未透露被舉報人的姓名和職務。
東城區紀委表示,中央八項規定頒布以來,東城區積極推進中央八項規定、市委十五條實施意見和區委32條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但是,仍有少數黨員干部心存僥幸,無視紀律,頂風違紀,造成了不良影響。
其他三起違紀違規案件
街道辦副主任違規簽發購物卡
2013年12月,龍潭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張斌利用副主任擁有的2000元以下獨立財務審批權限,以慰問鐵路護路志愿者、三中全會安保志愿者的名義,私自決定簽批2張支票用于購買2600元的購物卡,給其分管的部分科室干部發放。經區委批準,區紀委給予張斌黨內警告處分。
民政干部買購物卡送人
2013年12月,東城區社區經濟管理中心負責人鄭彩良以慰問退休職工的名義,私自決定購買一萬元的購物卡。鄭彩良將其中1張購物卡購買實物對退休、患病職工進行慰問,其余9張購物卡分別送給其他人員或存放在辦公室。經區紀委研究同意,區民政局給予鄭彩良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
疾控單位公款發旅游券
2013年1月11日,東城區疾病預防控制南部分中心以業務培訓為名,在北京軍都旅游度假村僅召開總時長不到一個小時的業務培訓會,后舉辦單位聯歡會,并為參會人員發放北京軍都旅游度假村消費券等,共支出57528元。區紀委給予該中心主任王聯君黨內警告處分。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東城區 購買 發放 實物 處分